南京公交司机泄愤撞人被判死刑
2008年7月,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分公司王建强与同事杨健发生纠纷并互殴,构成轻伤,后王建强多次采用堵其所在单位大门等方法,要求为其评定工伤,未得到满意结果。2009年4月13日晚9时许,王建强在不当班的情况下,从中北巴士公司红山路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A28682的114路公交车,自东向西行至南京市龙蟠路“花木公司”公交车站时,故意将车撞向多名等车的乘客,将被害人李江、徐海林撞倒后,又迎面撞倒驾驶助力车的被害人孙国富,致被害人孙国富及助力车被卡在公交车右前轮处,并沿龙蟠路、建宁路、黑龙江路被一路拖行约5公里,致使其当场死亡。后王建强驾车狂奔,将一辆爱丽舍出租车和一辆奥迪轿车撞损。
王建强供述称其开车撞人就是“为了报复领导报复社会”。
2009年12月1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建强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