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昨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条例允许折叠自行车进站,并建议限制重量,地铁监控不能泄露乘客隐私等。据悉,该条例需要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此外,《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也获通过,今后将禁止投放未经安全评估的外来物种。
昨天通过的条例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不含已折叠的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此外,常委会还建议,为防止影响到其他乘客,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守则时,要对携带行李包括折叠自行车的体积和重量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发现,条例对乘客文明乘车、购票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如“禁止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地铁的,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没收伪造的证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确保乘客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不少意见。如将来要出台乘客守则也不是地铁方说了算,条例要求“应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乘客守则应当公布”。此前在上海,曾有地铁监控拍摄的情侣拥吻画面“流向”网络的事件发生,条例增加了一项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考虑到主管部门南京市建委对地铁的具体执法管理“鞭长莫及”,因此条例授予了南京地铁总公司部分执法权。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一审中,地铁的领导到底是谁争议很大。常委会有的委员认为地铁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应是市政公用局。还有委员认为从大方向上来看,城市交通迟早要归到交通局。经过讨论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眼下将南京市建委定为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