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zb790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交运转]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关闭 [复制链接]
76
发表于 2012-2-10 23:25 | 只看该作者
天涯狂想 发表于 2012-2-10 23:21
只想对某位说一句:你可以对现实不报希望,但没有权利因此而否定有纲有线的法制精神。现实的法治可能张弛不 ...

没不报希望啊,只是分析出当今社会的生存法则。
当你面临一个亡命徒的时候,法制精神管用吗?法制撑死了只能保证事后给你赔偿(还不一定能保证),惩罚歹徒,问题是你有命享受吗?歹徒可以不要自己的命,你有这个胆量吗?没有就别惹事。
77
发表于 2012-2-10 23:25 | 只看该作者
公共场所拍照 这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吧    如果道路是正常可以走的道路(不是场站内 或禁止拍照的地方)
且  没有说在马路中间影响行车   或开闪光灯危害到乘客和司售人员的安全
凭什么动手?凭什么阻止?如果楼主以上都没有碰线,这司机是不是算扰乱公共秩序呢?!
78
发表于 2012-2-10 23:27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5
没不报希望啊,只是分析出当今社会的生存法则。
当你面临一个亡命徒的时候,法制精神管用吗?法制撑死了 ...

那你说说碰上亡命徒怎么办?
79
发表于 2012-2-10 23:29 | 只看该作者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2:08
照相本来就不是你该管的事儿。照了就照了,又怎么了?你真怕人看就根本甭出来,干什么服务行业啊?楼主拍 ...

别 扯淡了

有本事 你对着军区照一张  你看看门的哨兵理你不

照相  没事 别太张狂就好了!

点评

烧饼顶多吆喝一声,不敢离岗,离岗就回村刨食儿去了。  发表于 2012-2-11 00:20
话说哨兵好像就是不理  发表于 2012-2-10 23:36
80
发表于 2012-2-10 23:29 | 只看该作者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7
那你说说碰上亡命徒怎么办?

有本事就死磕,看谁怕谁,不是占理吗,别怕啊。
不想对磕也行,要么就提高技术别让人看见,要么就别干那可能惹火上身的事。
81
发表于 2012-2-10 23:30 | 只看该作者
punk-boy 发表于 2012-2-10 23:25
公共场所拍照 这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吧    如果道路是正常可以走的道路(不是场站内 或禁止拍照的地方) ...

算不算可以问警察。估计你也大概能想到警察的回答。
82
发表于 2012-2-10 23: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午饭 于 2012-2-10 23:47 编辑
33001 发表于 2012-2-10 23:29
别 扯淡了

有本事 你对着军区照一张  你看看门的哨兵理你不


你废话,军区跟公共汽车是一码事儿么?哨兵本来就有保卫职责,部队本来就不让随意拍照,这是有章可循的
公共汽车要是保密干脆全停山洞里去就别开出来
司机是保卫科长还是宣传部长?人家拍你的车是你该管的么?哪条规定里写禁止拍照了?
前提是我的拍照没有给你造成麻烦。谁也没张狂。照个像有什么值得张狂的?

点评

官军镇台们也不一定不让拍的,承天门前就可以随地拍啊,很配合的,特别是对大鼻子一脸茫然~  发表于 2012-2-11 00:23
83
发表于 2012-2-10 23:39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29
有本事就死磕,看谁怕谁,不是占理吗,别怕啊。
不想对磕也行,要么就提高技术别让人看见,要么就别干那 ...

对啊,还不得是死磕么
84
发表于 2012-2-10 23:40 | 只看该作者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39
对啊,还不得是死磕么

我说的死磕是直接动手。没那本事就别惹事。
85
发表于 2012-2-10 23:43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第三节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你的理论,受害者家属都可以不控告了,被害人死就死了,反正“就算把售票或者司机枪毙了,你落着什么好了?”。  楼主好像没有和司机顶撞,作为有自控能力的成年人,对某行为反感而该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甚至也没有触犯道德,就不能伤害该行为的实施者。 如果我很烦某个在台上演讲的人,难道我就可以去把他揍下来?!
86
发表于 2012-2-10 23:44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40
我说的死磕是直接动手。没那本事就别惹事。

你直接动手也是正当防卫啊,谁不允许你直接动手了?
你无视法制,别忘了你对他的反击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你的

点评

只要不吃亏就好,最好趟地上流口水一定要堵塞好交通,再不吝秧子的打手也一准儿发怵。  发表于 2012-2-11 00:26
87
发表于 2012-2-10 23: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3:54 编辑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4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告啊,但受害者占着便宜了吗?
不是说你可以去揍谁的问题,而是你拍别人车,随时可能有人揍你。你说他是神经病也好,歹徒也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作出的选择:
1.跟他PK,你获胜
2.跟他PK,你挨了一顿揍,然后打官司啥的,略去
3.逃跑,然后在论坛发帖谴责司机
4.别去拍车,远离是非

我选4,你对自己有信心可以选1-3

点评

我选1-2  发表于 2012-2-27 12:25
88
发表于 2012-2-10 23:52 | 只看该作者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44
你直接动手也是正当防卫啊,谁不允许你直接动手了?
你无视法制,别忘了你对他的反击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 ...

你的意思是让拍车的以后碰见这种司机都直接PK是吧。
89
发表于 2012-2-10 23:55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2
你的意思是让拍车的以后碰见这种司机都直接PK是吧。

视需要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真动手了你先忍着挨完打再考虑报警?

注意:是“视需要”。我没说大家都可以直接去PK
90
发表于 2012-2-10 23:57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51
解释解释什么叫殴打,推搡两下就叫殴打?你可以问问警察算不算。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受害者家属必须控 ...

你选4,但是这次怎么办?你以后可以永远不去拍车。
比如现在司机下来对你推推搡搡的,你怎么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8-1 01:5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