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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b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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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转] 昨天拍车遭遇公交司机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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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2-2-10 21:39 | 只看该作者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2-2-10 21:26
关键是吧,他这事本来也不是服务纠纷,投诉当然没用了。他没有刷卡,没有上车,不存在服务关系。他是在街 ...

没见血的事情警察显然不会管,就算见血了,半小时内都不见得来,来了也是和稀泥,不可能有什么惩恶扬善的事情出现,除非是构成了轻伤,这需要法医鉴定
62
发表于 2012-2-10 21:41 | 只看该作者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06
所长 无论什么 动手是不对的 你可以不允许别人拍你 但是没有权利对他人人身进行有伤害性的攻击 相比 我 ...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什么法不法的了,有个好爹更管用
63
发表于 2012-2-10 21: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2-2-10 21:59 编辑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1:41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 ...


关于你第一句 你的意思你走在路上 只要不太使劲 别人可以随便推搡你喽
关于你第二句 我们的现状就这德行 的确 但是你就是中国人 你什么样 中国的现状就什么样
64
发表于 2012-2-10 22: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一定会争吵到10页的……看完已经无奈了

点评

果然10页了。。。  发表于 2012-2-11 23:56
65
发表于 2012-2-10 22: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2:07 编辑
Teutonic.K 发表于 2012-2-10 21:58
关于你第一句 你的意思你走在路上 只要不太使劲 别人可以随便推搡你喽
关于你第二句 你就是中国人 你什么 ...


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你在夸大事实,推两下就成了伤害了,这帽子扣的也太大了。你要这么报案警察还不得笑死。
第二句你过奖了,我要能影响中国现状我也太牛逼了
再补充一下,你那句“法不容你徇私 ”已经严重脱离现实了,这个社会要想活得顺心,只能是“社会怎么样,我就怎么样”
66
发表于 2012-2-10 22:06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1:41
你说的不对,什么叫有伤害性的攻击?推搡两下?恐怕还不如高峰期地铁上拥挤的力量大。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 ...

重点不是有多大的伤害性,而是主观故意与无意,拿这件事来说,显然这个司机是故意推搡他人与之发生身体接触的,而地铁、公交里的身体接触是不可避免的,是无意的。
“另外在中国就别提什么法不法的了,有个好爹更管用”——自己吃亏又没有好爹时,你就该抱怨中国法制的不健全了。
67
发表于 2012-2-10 22:08 | 只看该作者
蛋蛋卟哭 发表于 2012-2-10 13:56
现在人的素质有多少无事生非的啊????有问题???现在人是不满足的,你做的再好也会有人找事儿。

照相本来就不是你该管的事儿。照了就照了,又怎么了?你真怕人看就根本甭出来,干什么服务行业啊?楼主拍照的时候司机说怕尾气的问题给他找投诉。那说明还是有问题

点评

这司机也着实可笑,楼主拍照哪里知道车的尾气有问题,结果司机自己招了。  发表于 2012-2-11 18:21
68
发表于 2012-2-10 22:10 | 只看该作者
必须报警!
69
发表于 2012-2-10 22:11 | 只看该作者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2:06
重点不是有多大的伤害性,而是主观故意与无意,拿这件事来说,显然这个司机是故意推搡他人与之发生身体接 ...

推两下还不至于上纲上线,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拿这个来说事只能惹人耻笑。不信你跟警察哭诉试试?
我没好爹,所以我不去干那招惹是非的事。想去拍车就要做好准备,要么聪明点别被人发现,要么被发现了就死磕,反正你占理啊,别夹着尾巴跑了又上网骂来,没有任何意义
70
发表于 2012-2-10 22:4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投诉
71
发表于 2012-2-10 23:05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2:11
推两下还不至于上纲上线,连打架斗殴都算不上,拿这个来说事只能惹人耻笑。不信你跟警察哭诉试试?
我没 ...

这种行为虽没触犯刑法,但其侵犯人身权利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处,警察若不作为你有权上诉,要是觉得上诉没用是自己的事,反正权利是给你了。
法制正是为保护大多数没有好爹的人民的,即使它还不够健全。 拍街景不能算是惹是生非。
72
发表于 2012-2-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ljtcc 于 2012-2-10 23:20 编辑
balakovic 发表于 2012-2-10 23:05
这种行为虽没触犯刑法,但其侵犯人身权利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处,警察若不作为你有权上诉,要是觉得 ...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其危险的,对,我拍照有理啊,我可以随便拍啊。这个社会不是说你占理你就占了多大便宜了,别忘了690前身售票掐死人的事情,小孩占理了吧,逞能了吧,最后结果怎么样?就算把售票或者司机枪毙了,你落着什么好了?
拍街景是不惹事,你拍车理论上也不算,但人司机就烦这个,你非跟司机顶是吧,下回把司机惹急了来个两败俱伤大家就高兴了,又有热闹看了
73
发表于 2012-2-10 23:20 | 只看该作者
alljtcc 发表于 2012-2-10 23:18
你这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违反哪一条了,贴上来看看。
你们推崇的法规论调对于不知深浅的学生公交迷是极其 ...

如果大家当时都息事宁人了那现在不定死的是谁
74
发表于 2012-2-10 23:21 | 只看该作者
只想对某位说一句:你可以对现实不报希望,但没有权利因此而否定有纲有线的法制精神。现实的法治可能张弛不定一塌糊涂,但法制精神则是刚性的不容篡改且世界通行的。希望你不要混淆了“法治”和“法制”这两个概念
75
发表于 2012-2-10 23:22 | 只看该作者
午饭 发表于 2012-2-10 23:20
如果大家当时都息事宁人了那现在不定死的是谁

反正我不拍,死的肯定不是我。谁爱拍谁拍,死了伤了也别叫唤,就当给爹妈留一笔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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