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连城市公交票价改革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原因
序号类别具体建议采纳情况具体原因
1
线路设置
优化线路,缩短
间隔,拆长线,
强供给。
采纳
2015年以来,通过新开、调整、截短等措施优化公交线路70余条,延长运营线路长度160余公里,填补了体育新城、东港商务区等多个区
域的公交空白;增设站点564个,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100%,300米覆盖率逐年上升,不断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下一步,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化研究,对个别超长线路进行截短、调整线路走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通过开通社区巴士和微循环线
路等方式,强化公交、地铁衔接,满足市民公交出行乘车需求。
2高峰期增加配
车,减少拥堵。采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将密切关注各线路客流变化情况,科学调整运力,及时增配运力,适时采取区间运行、缩短发车间
隔、调整线路走向等措施,以满足市民乘车需求。
3
基础设施
设置电子站牌显
示车辆到站时间采纳
目前我市BRT线路沿线和东港商务区部分站点设有电子站牌,能够显示来车信息;在主要枢纽站和首末站设有显示发车时间的电子显示屏
。近期,在森林动物园、华南枢纽站试点设置了液晶显示屏,显示线路信息和发车时间。下一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公交运营企
业结合电子站牌等设备使用情况和公交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更好的服务市民出行。
4加强公交站候车
亭和座椅建设采纳
目前,主城区有公交站点2000余处,部分站点由于站台空间有限、影响人行步道通行条件等原因,无法设置候车亭,无法实现全部站点均
设有候车亭(座/靠椅)等配套设施。在现有满足条件的站点,已设置3600余个候车亭,其中部分设有座/靠椅,方便市民候车休息。下一
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站台条件变化,进一步提高候车亭覆盖率。
5
票务管理
逃票人员惩戒采纳
根据《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乘客应主动购票、刷卡,或者出示免费、优惠乘车证件,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
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对未按照规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规定,市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将组织公交运营企业继续加大公交票务稽查力度,不断减少投假币、伪造优待证件、借用他人优待证件等逃票行为。
6优惠卡年度审核采纳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卡,相关部门已采取定期年审措施,并且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定期筛查比对持卡人信息,确保持卡人符
合相关优惠条件。
7
智能APP
覆盖民营公交采纳当前,民营公交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企业资金不足、技术力量有限,暂无力承担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建设,车辆终端数据暂无法与APP传输
。目前,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积极协助民营公交企业建设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待条件具备后,及时纳入智能APP。
8显示客流密度采纳由于当前车载设备暂无车厢人数识别功能,难以显示客流密度情况,待未来设备能力升级时,积极推动客流密度显示功能。
9
优惠政策
降低优惠折扣采纳为进一步减轻乘客负担,将听证方案二中普通明珠卡折扣由95折降至9折,将公交线路长度5公里及以下线路的普通明珠卡折扣降至7折。
10实行公共交通换
乘优惠暂无法采纳
一是我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较多(主城区公交5家、地铁3家),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需要各方意见统一。二是我市目前使用的公交、地
铁票务结算系统和相关硬件设施暂无法实现联网运营,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三是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需要依托全面准确的客流数据和
以地铁为主干、公交为支流的客运线路设置为基础,进行科学合理设计,相关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开展。今后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和运营企业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待具备基础条件后,适时推出相关优惠政策,以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减轻市民出行负担。
11
乘车管理
限制老年人高峰
期乘车暂无法采纳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或者优待:未满七十周
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第八条“60~69周
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地铁、轻轨(不含旅游专线车),享受所乘线路普通票价的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
费优待”等规定,限制老年人高峰期乘车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要求。
12双语(普通话+
大连话)报站暂无法采纳公交语音报站不仅包括停靠站点及下一站信息,还有文明礼让和安全乘车提醒等提示信息,我市公交站间距普遍较小,增加方言报站将延
长语音播报时长,容易造成提示信息播报不完整的情况。同时方言报站会对外地乘客造成困扰,容易因语言障碍影响乘客乘车体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