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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场站总体规划将纳入《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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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立法说明会在交委召开。此次会议将对公交场站的总体规划、ZF加大对公交的投入等四项内容予以修订。

公交场站:2004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对场站的建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2007年8月,我市提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机场、火车站、商场、大型生活小区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将公交场站作为项目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修订内容中,首次明确“公交场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交停车场、保养站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ZF补助要加大。市财政在2004年取消对公交的财政补贴,每年给予改制专项补助3000万元,但仍有较大缺口。今年,武汉市对公交的补贴到位资金还不到200万元。立法明确“城市公交具有公益性”。市人民ZF应当加大对公交的投入,在场站建设、换乘枢纽以及车船和设施装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对因价格限制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对承担社会福利以及完成ZF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都要给予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另外,这次修订,将对公交车线路车辆数进行立法规定,对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普线车、普通车车型要有保证。

昨日会前,市人大副主任陈华芳、交委主任彭俊等领导考察了公交一公司716路站点和常青花园停保场。公交集团董事长迟旭东、总经理赵小元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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