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往来穿梭的公交车,其车身上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这早已被市民接受,也成为城市内一道独特的流动风景线。然而,近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发放的《关于公交企业2008年新购车辆集中投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年南京集中采购的647辆公交新车,“原则上在今年内不张贴和悬挂商业广告”,其理由是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647辆新车投放多条线路
据悉,今年南京集中采购了647辆公交新车。
市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新车的具体投放建议为:公交总公司325辆,分别为5路50辆,16路50辆,26路45辆,31路45辆,33路40辆,30路50辆,鼓扬线20辆,151路11辆,152路14辆;中北集团260辆,分别为1路65辆,3路30辆,11路35辆,25路40辆,40路50辆,101路40辆;雅高巴士公司62辆,分别为20路12辆,游1路25辆,游2路25辆。
在今年车辆新购计划中,除了这些集中采购的车辆应根据上述建议安排外,其他新购的车辆也应当相对集中投放。集中投放车辆线路所调换出的车辆,则须考虑车型、车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原则年内不得贴商业广告
通知中明确指出,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此次集中投放的新车,原则上在今年内不张贴和悬挂商业广告。”除此以外,“在新车上线运行的两年内,原则上不再扩大上述线路车上的商业广告数”。
对于公交车车身商业广告,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赞成的人认为,一些设计优美亮丽的商业广告,能给光秃秃的车身带来不一样的视觉效果。
当公交车开动后,这道流动的风景线会使城市显得更有活力和生气。而反对的人则认为,一些残缺、恶俗的广告,不但不能给人带来美感,反而影响来往行人的心情。另一方面,不少商业广告过大,往往将后侧玻璃窗贴满,不但影响车内采光,甚至可能影响司机行车安全。
广告影响驾驶将被处罚
今年4月21日,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该《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是该法规首次出现涉及车身广告的条文,并以行政处罚方式加以规范。
其实,对于机动车车身广告,很多城市都有非常细致的地方法规。
如北京市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在天安门广场等地区通行,还规定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