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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见闻] 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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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2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CS 03.220.20
备案号为25549-2009,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648—2009
于2009-07-08 发布,并于2009-11-01开始实施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9.4 信息更新
9.4.1 下列情况应提前7~10 天在始发站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必
要时在媒体公布:
—— 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撤消或临时变动;
—— 变更首末车发车时间;
——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 调整票价。
9.4.2 车站的公交线路图或街道交通简图,更新周期不宜超过半年。
9.4.3 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3 个月。
9.4.4 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60 秒。
9.4.5 发车显示屏显示的发车信息,应在车辆发出后立即更新为下一车次的发车信息。


这个规范后来修改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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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21:24 | 只看该作者
线路调整“应提前7~10 天在始发站公告”,这个貌似现在根本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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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8:18 | 只看该作者
代码是DB/T所以是推荐性地标 不是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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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0:13 | 只看该作者
9.4.5的内容基本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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