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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让座就罚款,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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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历来是道德范畴的事情。罚款是最常见的、最广泛使用的行政处罚手段。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这两件事被捏到了一起。接受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不可否认,这件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显见制定条例的诸君大概都不是经常坐公交车的,小车坐多了,脱离了公交的实际情况。稍有大城市公交经验的人不妨都来设想一下,如果这条规定得以实施,遇到死活就是不肯让座的人时,司售人员大概要先停车,或者请全车的其他乘客换乘别的车辆,或者请大家原地等候,然后将顽固分子扭送到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如果万幸部门所在地距离公交车停靠地点近,事情快速处理完,车辆运行还能恢复正常;否则势必造成交通拥堵。如此一番,大多数乘客怨声载道,司售人员如果不想犯众怒,只好放顽固分子一马。最终,这条规定不了了之,沦为又一条“观赏性条款”。

    公交车让座是提倡了几十年的公德,人人知之甚详。而让座的情形却又千差万别,司售人员的本职工作已不轻松,让他们再拿出一部分精力来辨析每一起让座纠纷的是非曲直,把握尺度,判断是否使用罚款的规定。操作起来麻烦重重不说,也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事实上,有报道说郑州公交车让座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这证明道德上的提倡并非全无用处,没有必要事事都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不文明现象的挞伐,大可由群众鄙视的眼神来完成。相关部门倒不如把琢磨罚款的精力拿出一些来,致力于整顿交通拥堵,让大家减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消耗的时间,坐得再舒服也不如早到地方早下车。
发表于 2008-7-2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没有必要 年轻人不如说有腿部残疾的什么的 不要硬性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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