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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罚款让座:法律不是万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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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7月3日《河南商报》)

  看到这个政策我不禁联想到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同样是用法律规定道德,试图将这一系列道德问题提高到相当高度以引导人民去实施和发扬。但道德毕竟和法律不是一个概念,在人们的大印象里,似乎道德提倡的是人性里美好的部分,而法律约束和制止着人的“丑恶”行为。据报道称该规定到目前为止遭到了大部分市民反对,其中包括被要求“让座”的人,甚至很多受惠的老年人也不领情。为什么?让座本是一件好事,能让需要帮助的人感受到来自他人的关怀和温暖,其他美德亦是如此。但把道德问题提高到法律规定,会让很多人产生道德沦散、道德缺失等悲观情绪,而那些被“帮助”的人,体会到的不是来自人与人之间自然而然的关心和爱,而是一种强制,或者说机械的给予——这样的话,就算得到了一个座位,又怎样呢?哀莫大于心死。

  无可否认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中国特有的体制特点让政府决策从来都比较“掷地有声”。有人怀疑这一决策是怎样形成的?郑州方面对此的解释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本是一个吸取“民意”的过程,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该条例公布后遭到绝大多数市民的反对,显然条例在提出后、通过前这个过程中的“民主”问题有待商榷。好在当今媒体的监督和影响作用越来越强大,此条例被披露后遭到市民和网友的反对,相关部门也对此相当重视,表示“该条例只是一个草案,可能面临再次修改,修改结果将在下次人大审议中会见分晓,这些市民反馈的意见将会作为参考”。

  至此我也向郑州相关部门提个建议:别把法律当成治百病的万金油,动辄动用法律的威信;把“罚款让座”写进法律不如把道德教育的力度再提高,培养人民的美德意识;重视媒体的作用,可以通过这个风波表达政府期望提升人民道德素养的愿望,而这个愿望本身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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