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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73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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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转] 对于想少花钱买票的人 乘务员的理性对策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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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1:25 | 只看该作者
过年时候我从汉口站坐公交车去学校的时候,车上的走道全叫包和箱子塞满了,司机也没办法……外地一个是不好管,再就是2块钱票价较贵也是个原因~
32
发表于 2011-6-10 17:0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是可以刷卡的,人都能刷,更何况给一个包刷了,不就要多这一个人次和4毛钱吗
edwin 发表于 2011-6-10 08:48

是啊,有什么不能刷的,最后那个乘务员非让那位乘客给包刷了两次卡,还说人和包的费率不一样!那时我就一种感觉,就这也能叫工人先锋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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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好像不许 后来就随便了 我月票卡的时候 让他们一般刷两次就得了  发表于 2011-6-10 18:19
33
发表于 2011-6-10 18: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看待收包费的问题 谁都没有错 在上海刷卡2元拿不拿箱子都是心里会说真贵 北京拿大箱子要刷两次8角 没准想真黑 箱子还要票
这个问题只是说明我们看待这件事的角度不同罢了 至于合不合理 没准这种特色规定将来会取消的 有人说是搞外地歧视可能有点吧 以前的北京晚报里说过这样做法其实是缺乏包容的
至于说黑不黑良心啊 在执行规定的同时跟每个人的工作方法不同 可能会造成一些乘客的心理阴影 确实不该 再此向那些外地乘客深表歉意 规定我觉得还是先执行下去 说您觉得不合理 没关系 可以不买 但是咱也别说有本事你拿尺子量啊 您就说我这个不符合您的规定 作为票员呢 咱们也是相互礼让
34
发表于 2011-6-10 20:22 | 只看该作者
你把规章制度找出来呀。公交不是你家开的,你说收就收啊
948er 发表于 2011-6-9 23:22



车上贴着呢,自己看去。小蓝方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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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市政府签发令 以前开会说过  发表于 2011-6-10 21:27
这个不是规章制度。  发表于 2011-6-10 21:23
35
发表于 2011-6-10 20:23 | 只看该作者
包太大影响乘客正常乘车的话,应该拒绝其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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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可以的 毕竟咱们是拉人的车 特大箱子还是建议租车搬运  发表于 2011-6-10 20:40
36
发表于 2011-6-10 21:10 | 只看该作者
300快从六里桥到人大每人1元,到马甸1.5元,刷卡一律0.4元。
俩人坐300快,从六里桥上买票到人民大学,交了两块钱。到站没下车,说想再坐一站到马甸,售票员让每个人再掏一元。理由,要从人民大学开始补,人民大学到马甸票价为1元。

如果是我,我会随便给一个人1元,让他帮我们俩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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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这个售票员违规了吧,补票的规定不是这样的吧,如果是一个人,由于没有5毛车票,倒是可以收1元,两个人的话没道理  发表于 2011-6-10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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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1: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午饭 于 2011-6-10 21:41 编辑
车上贴着呢,自己看去。小蓝方块
午饭 发表于 2011-6-10 20:22



回复点评:那你说是什么,贴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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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蓝色的方块,贴上去的叫规章制度吗?  发表于 2011-6-10 21:41
38
发表于 2011-6-10 21:42 | 只看该作者
to:大郊亭 市政府签发令里从来就没有出现过0.125平米的字样。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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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令签发的也很早了 反正当时开会时候说过 说公交企业没权利制定这些规定 0.125这个怎么样我记得不太清楚了  发表于 2011-6-10 21:46
39
发表于 2011-6-10 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点评:那你说是什么,贴画儿?
午饭 发表于 2011-6-10 21:26



回复点评:那你说是什么,贴画儿?

点评

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  发表于 2011-6-10 21:53
40
发表于 2011-6-10 21:4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有0.125的说法吧。。。
虽然没仔细看过。。
不过有印象扫过
41
发表于 2011-6-10 21: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948er 于 2011-6-10 21:52 编辑

回复 haliwawa 的帖子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已经200
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
;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二、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三、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8月20日市市政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并对第六条项的
顺序作调整后,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

  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务员,应当对乘客主动售票,认真验票;对不照章
购买和使用车票的乘客,按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客,均须照章购买和使用车票,并接受乘务员
验票。

  第四条乘客乘车必须按下列规定购买车票,凭票乘车:

  (一)按所乘路程的票价购票。禁止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禁止超过票价有效路
程乘车。

  (二)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
.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三)携带行李、物品超过一个座位面积的,应当加购一张车票。

(说明:1、是“超过一个”,不是“每超过一个”,所以同一人携带100个包占满整个车厢也只加购1张车票;2、规定是“一个座位面积”,而非“0.125平米”) 
 (四)车票限当次乘车有效,因特殊情况,由乘务员安排换乘的,所购未过站车票有
效。

  (五)车票售出,不予退票。

  第五条乘客乘车使用月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二)严格按照月票的有效期限和种类使用月票,不持月票乘车的,照章购买车票。
禁止使用过期月票和涂改、伪造的月票。

  第六条乘客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者不按本办法购票和使
用月票的乘客,须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

  (一)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二)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三)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l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2元,但
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

  (四)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150元。

  (五)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300元。

  第七条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后,乘务员须按所补票款额
出具补票凭证。

  第八条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绝补票或者拒绝乘务员验票,扰
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0年12月26日批准,市公共交通总
公司1991年1月1日公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42
发表于 2011-6-10 21:53 | 只看该作者
那等于说公交细化了这个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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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是篡改规定了。明明是“座位面积”  发表于 2011-6-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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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郊亭 的帖子

不是细化,而是篡改
首先将“座位”改为“客位”,然后引用原建设部的某个文件1平米占8人,最后弄出个0.125平米

44
发表于 2011-6-10 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 ...
948er 发表于 2011-6-10 21:50



0.125平米是09年补充的
http://news.qq.com/a/20051001/000010.htm

北京公交集团服务处:旅客携带超过一个客位占地面积的行李时,须购买一张车票。建设部规定,按一平方米站8个人计算,一个客位面积是0.125平方米,超出这个面积需买票。

点评

请看你上面,我的回复。把座位篡改成客位,有木有!!!  发表于 2011-6-10 22:05
45
发表于 2011-6-10 22:0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文件啊 有链接么

点评

自行百度即可。  发表于 2011-6-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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