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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下午,一辆公交车在行至海大崂山校区时遭遇枪击(本报 5月2日报道)。接到报警后,崂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会同沙子口边防派出所,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密切配合下,通过连夜调查摸排、守候布控,仅用16小时就抓获涉嫌持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缴获作案时使用的仿真钢珠气手枪一把和钢珠弹十余发,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和隐患。
5月1日下午5时许,崂山公安分局接王某报警称,当天下午4时许,其驾驶382路公交车沿滨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国海洋大学门口处时,因行车与一辆银灰色吉普车发生争执。吉普车上驾驶人员用钢珠枪将公交车驾驶室左侧玻璃打碎。此时正值“五一”小长假期间,突发涉枪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案发后,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立即专门批示,要求彻查此案,严肃处理。
接到报警后,崂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在调派警力赶赴现场调查的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全区各路口设卡围堵,与此同时,将案情迅速上报市公安局,在全市协查围堵银灰色吉普车。崂山公安分局局长赵中国亲临现场指挥调度,根据访问调查,对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分析,警方当晚最终锁定李某(男,26岁,青岛李沧区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5月1日晚上,民警经缜密侦查确定李某住处为李沧区桃园路某小区,遂连夜开展守候布控。5月2日上午8时,李某心存侥幸回到家,被民警当场擒获,民警在其家中缴获了作案时使用的仿真钢珠气手枪一把和钢珠弹十余发。李某对5月1日下午持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5月1日下午,李某所驾乘的吉普车与公交车在行驶中互相别了一下,随后吉普车将公交车逼停,李某开枪打碎了公交车车玻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五一”假期,崂山公安分局全警动员,对辖区内各企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 、公共场所、景区景点及旅游沿线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其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名。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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