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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交互不相让凸显特权意识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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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深圳福田区农林泽田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辆公交大巴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经过路口均未采取避让措施,事故造成两人死亡,4人受轻伤。
    两辆公交车互不避让,其实是一种极度膨胀的特权意识恶化所致。公交车司机的霸气,实际上是拿乘客生命作为赌博筹码,将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看成了任意驰骋的自家后院,是对交通法规及生命常识的长期漠视。
    公交不礼让行人,争抢进站、变道超车、闯红灯等现象的存在,在全国各大城市已非一日,很容易造成恶**通事故。那么,频频违法的公交车司机的底气从哪里来?从表面上看,这属于公交车司机的素质问题,实际上也与公交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密切相关。说到底,是某些公交车司机将“公交优先”异化为“公交特权”,而所在企业并没有及时予以制止。
    公共交通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决定着公交运营不能偏离公益性的属性。事实上,正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这实际决定着,公交运营目的不能是最大限度逐利化,而是为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一旦偏离了社会效益的目标诉求,公交就可能行驶上一条缺失公平与正义的偏路。
    公交车司机频频成为交通违法 “钉子户”,就是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失衡的结果。公交服务打折,不愿礼让行人,频频违法肇事,说到底就是一些公交车司机过分追逐“市场化的利润”,而面对公交车公司国有企业的身份,也容易使相关的监管与规范“羞答答”。
    公交车司机频频违法,本质上还是因为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完善。公共事业的公益性保障,离不开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和市场的监管与规范,但更重要的是,不能让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制造出新的特权格局,相关的政府监管必须跟上,必须本着为民负责、保障民众权益的精神,对其违法行为严厉惩处。
    公共事业的“过度市场化”倾向,使得部分公交企业为了追逐利益而降低服务质量,通过行政保护而采取市场垄断,排斥其他正当经营者,造成“劣币淘汰良币”效应,最终受害者是普通民众与公交市场的良性发展。
    公交是公共事业,公交优先的本质强调的是优先提供出行服务,而不是赋予公交特权,更不是让公交利润优先。否则的话,这个关系民生福祉的公共事业领地,就会不断地出现“公有物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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