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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uto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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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站务] 【置顶】8684北京版版规+新手报到必读+违规会员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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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4-10 17:23 | 只看该作者
aldxy 发表于 2015-4-10 17:19
有这时间干点儿啥事儿不好。。醉醉的

这里看到您露面了
借此贴搭车告知一个消息
813路改走新天地小区那条路 连接地铁六号线 终点不变 开始执行时间未知
77
发表于 2015-4-10 17:51 | 只看该作者
又俩小毛孩子吧
78
发表于 2015-4-10 1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沁水丹泉 发表于 2015-4-10 17:23
这里看到您露面了
借此贴搭车告知一个消息
813路改走新天地小区那条路 连接地铁六号线 终点不变 开始执 ...

…接常营的话也没座啊,还绕远,宋庄人同意么?八方达不会干这个傻事吧
79
发表于 2015-4-10 20: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算了,我还是不掺和了
80
发表于 2015-4-10 21:31 | 只看该作者
aldxy 发表于 2015-4-10 19:41
…接常营的话也没座啊,还绕远,宋庄人同意么?八方达不会干这个傻事吧

813路原来就是从物资学院向西的~~~
再者说了这条路迟迟没有开通 最早的规划也是813路 因为此路迟迟没有开通 才走的物资学院路
81
发表于 2015-4-10 2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城涧 于 2015-4-10 22:44 编辑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3:51
首先,看你的点评,我暂时还无法确定你是不是真的有想和解的想法。因为你一直是在揪着几句话强调“都是 ...

       首先,天涯版主在21楼所说的内容全部都是客观事实。一共有两次机会和解,两次都是我主动抛出的橄榄枝,主动为和平解决这次事件创造条件,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因为这事因我而起,如果你还不能确定我是否真正有和解的想法,我可以不厌其烦地说明。还是先说我的错误,一共三处,一是三个字母,二是在你骂人以后与你的争吵,三是头像头衔变更,这其中除了第一个以外其他两个都是被你逼的,当然,动机是因为你的咄咄逼人,但是我的做法显然不够冷静,所以做法本身也是错的。后两个错误的发生除了自己的错误以外同时也确实是被你逼的,这一点请你认清楚,如果你非要要求我说这两个错误不是被你逼的的话你才会同意和解,那么我可以很遗憾地告诉你,这不可能,事实就是事实。我的错误前面已经提到了,我并不回避,天涯版主对你处理的解释很公正客观,也同时请你在要求别人看清自己错误的同时也对你自己的错误加强认识,想方设法地挑我的错而极力回避自己的错误,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单开个帖子控诉你骂我是人渣这是错?你骂人还不让我说出来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第一次和解机会的时候你明确拒绝删除签名栏中带有指名讥讽的内容,直到我拿出截图来才承认,这一点我已经在前面的帖子里提出了控诉,也希望各位版主们能够看到。还有一点就是其实你没必要自欺欺人,那头像你看了肯定不好受,要是你觉得无所谓的话那么你又何必发帖子控诉我,还那么急切地要求版主看到后明确表态研究对我的处罚?没必要骗自己,表面上装作很强大的人往往内心最脆弱。我寻求和解的诚意一直在这里,如果你没有诚意寻求和解,那么我也不奢求和解,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点评

我表示,这样的态度是诚恳的。  发表于 2015-4-10 23:51
82
发表于 2015-4-10 22: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总是想方设法的缩小自己的缺点,同时放大别人的不足,这样既得不到自己期望的结果,也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
83
发表于 2015-4-10 22:31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俩到模式口找个饭馆吃顿饭和解一下吧,如果和解不了,直接招呼兄弟们上山打群架吧
84
发表于 2015-4-10 22:34 | 只看该作者
crazy929 发表于 2015-4-10 22:31
你们俩到模式口找个饭馆吃顿饭和解一下吧,如果和解不了,直接招呼兄弟们上山打群架吧

打架万不可取,吃饭可以,我请客!

点评

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鼓励。  发表于 2015-4-11 00:29
85
发表于 2015-4-10 22:54 | 只看该作者
木城涧在论坛里是个非常热心的人,很喜欢他写的东西.虽然我没见过他,但凭我的经验,他是个非常不错的年轻人.

点评

在这种场合还是就事论事为好  发表于 2015-4-11 11:20
赞同  发表于 2015-4-11 02:22
86
发表于 2015-4-10 23:03 | 只看该作者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22:34
打架万不可取,吃饭可以,我请客!

理性!可赞!
87
 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23:46 | 只看该作者
tichielar 发表于 2015-4-10 15:28
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
对于版主对事情过程的叙述,我没有异议,我也承认那个编辑确实不 ...

看到你这个帖子里面回复的语气,看来你是个希望讲理的人,所以我认为也应该给你解释一些你可能不了解的事情。思路可能不甚清晰,最近比较累,懒得去翻各种各样的“证据”,想必现在的你可以认同。想到哪说到哪。
第一 你在22楼的第一句话(那么我再斗胆回复一下,请版主见谅。)没必要这么小心谨慎。你是来说理的还是来吵架的,大家都能看得出来。吵架态度的帖子,哪怕没有脏话和人身攻击,有时候也容易招人反感,有理不在声高。这个帖子是讲理的,也不用这么谨慎,至少在北京版,好好讲理不可能“获罪”。
第二 综合你的各处回复,你比较在意“权利”。如果是这样,相比北京版版规第一条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为实现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北京版而努力”)。本版版规当中第六章全部用来规定会员权利。用心读读版规,可能你的一些话就不会说了。
第三 本帖二楼我的回复,表示这是集体作出的决定,而非个人,以此表示我们尽量用可以服众的方式减少由于个人认识偏差造成的不公正
第四 本帖9楼,我建议你先冷静下来,是因为你压根没看明白天涯说了什么,如果说他文字当中的细节可能难于把握,但连禁言天数是20天40天还是60天40天你都分不清楚,我替天涯叫屈。就想等我有时间再替他解释。毕竟当时已经夜深,我作为以北京时间为作息的人表示伤不起。同时,我可以理解人在气头上说气话。于是我劝你冷静,一方面我哪怕当时就开电脑给你解释一篇天涯那样的东西你也看不进去,我不想干秀才遇上兵的事;再一方面,你在气头上,我也觉得总让你气着怪不落忍
第五 本帖9楼,我说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同上述第二点,北京版版规规定的会员权利,你有行使的自由。
第六 本帖1楼,题目当中包含“决定”二字。这个帖子的确是决定,的确是慎重作出的。哪怕是法院,也会有判决,你可以不服而上诉,但它确实是判决。关于这个决定本身,天涯在21楼的解释很用心(表示天涯同学辛苦了),其中多数你也可以理解了。还有一个细节。其实你俩的禁言天数,都是版规当中规定的。在你没注册论坛的时候它就写在那里了,所以定然不是针对你的。只是,北京版已经有几年都没有过如此重的处罚了。而且鉴于事情制止得早,没有太大恶劣影响,应该在“处罚不是目的”的原则上予以宽限。所以我提出缓期执行,一方面如此“大刑”应允许会员有反驳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秉承大事化小的原则,双方态度和善,则我们也有理由将处罚减半。所以规定日期之前,我们一定不会有任何操作,北京版言必信行必果,给你机会让你用正当方式表明态度,就一定不会剥夺。这正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你这样的话“没准儿现在版主再心情一不好分分钟立即禁了呢”让人伤心。
第七 这个回复当中,我基本都是针对你个人说的,很少提到这件事情。因为一是天涯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二是会员木城涧在本帖的回复已经表达了足够的诚意和悔意,我也没必要再去重申一遍大家都没有异议的事实。不重复不代表我们不认同,甚至包括木城涧的头像以及自定义头衔,这还用你说么?60天的处罚恐怕仅次于封号了吧,这如果还不能说明问题,那我表示很遗憾。借此,我想告诉你,木城涧很明确地说他错在哪里,但是你说你承担你的错误,却没说你错在什么地方,用你的话说,我也没有理由相信你认识到了。你说你背黑锅,我也真心不知道这个黑锅从何而来。我不需要你解释,不冷静的时候的不理智言论我可以理解。我需要的是你所说的责任,对自己说过话的负责的态度。
第八 谈谈信任。网络世界本来就是陌生人的世界,信任确实难以做到。只能说我们的过去是守信的,并且许诺未来守信,我们除了对得起良心,除了可以提供我们光明磊落的历史,除了告诉你我们心里有那一份责任之外,恐怕难以给你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不会滥用权力。因此制定版规,让我们在任何时刻都可以提供给会员一个监督整个论坛的工具。所以我们不求你的信任,只保证对得起良心。
第九 谈谈平等。有这样几个细节,不知道你注意了没有。①此次事件因地域而起,但是到最后了,当我们处理的已经是二位的争吵而不是地域问题的时候,你开始说“果然首都就是不一样,版主都这么官话连篇。”,你打算挑起地域争论么?②不是只有你可以因为别人的地域言论而投诉,别人同样可以因为挑事而投诉你。这都是对等的。你也说过你也有错,既然如此,同样也会被投诉。③你的字里行间都再说你受了冤屈,我同样有含冤的感觉,只不过你还可以不爽就吼出来,我要是也这样,后果不堪设想啊。做好了是应该的,做不好就是错,既不挣钱又挨骂的差事。所以,你说我冤不冤呢。
第十 谈谈思想。有这样一个段子,说我国有一部分孩子,既要美国式的皿煮,又要中国式的宠爱,却既没有美国式的理性,也丧失了中国式的孝道。所以其实很多争论无非两种,就是讲理还是讲情。所以如果拿着宪法撒泼,这种行为就会比较令人费解了。相信以你的经历,应该深有体会吧?回到上面提到的你的一句话,你说我官话连篇。其实所谓官话国人不喜欢,主要是因为“不通情理”。我就经常为了讲理,说话并不是很“软”。所以你想听哪个?是用讲情方式的哄,还是讲理方式的推理?或者也许你习惯了人治下的圈子,自然,我的话显得很官话了。只不过我并不是当自己是官,只是苦于语文水平太低,不知道怎么在说理的同时不让人误解了。所以造成了你能从我的话里面听出我自己想都想不到的意思,我觉得一方面我需要反思自己的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劝你,不是每个人都想迫害别人,把别人想得太坏了有时候难受的是你自己

还有一件事,就是你在22楼公开投诉木城涧的那段话,我们会予以讨论。毕竟,本版还有一位版主。

最后,事情本身我已经不需要重申,天涯公布的“决定”和他的解释都已经说明了。我只是再补充一些细节而已。也许还有疏漏,等想起来,在必要的场合再说——不是什么场合都适合解释,不是么。
上面这些,希望你能理解。至少,希望你明白什么叫讨论什么叫挑事,欢迎讨论不欢迎挑事。我俩的话,你都好好想想,也许你会发现一个不同的北京版。哦对,还有你活跃的另一板块,济南版版主的话,也许也可以作为参考。

点评

@Harry624: 突然想起望京面包店那回天版主对峥版主说过的某句话了。。。。  发表于 2015-4-11 05:04
要嫁就嫁TK 不知道接受不接受男的:/65/  发表于 2015-4-11 00:30
88
发表于 2015-4-11 02:22 | 只看该作者
马版写了一小时,够费心,里面很多内容 既要美国式的皿煮,又要中国式的宠爱,却既没有美国式的理性,也丧失了中国式的孝道 很直白明确
89
发表于 2015-4-11 05: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1 06:21 编辑
木城涧 发表于 2015-4-10 22:07
首先,天涯版主在21楼所说的内容全部都是客观事实。一共有两次机会和解,两次都是我主动抛出的橄榄 ...


首先,我的原文里没有提到“如果你非要要求我说这两个错误不是被你逼的的话你才会同意和解”的字眼,其重点是“并无不妥”。我也在原文里提到过我理解你当时的心情,那么我不知道你为何还能作出如此推测。既然你已经认为这些做法不对,我当然也不会继续钻牛角尖,这一点你还可放心。
签名的问题,我删除签名栏是在第一次看到本帖1楼“3”条的责成后做的。因为这是管理的命令,而不存在是“你做了什么我才承认”。因此,我只能做到“在看到管理层出面要求后立即删除”(至于为什么不是1楼一发布立即就删除我觉得前面解释过了),而不可能做到“在你............后我才承认或者改正”。以当时的情况,假如管理一直无动于衷,这签名肯定也会存在下去(那么明显我是承认的),当然你也会一直针锋相对。(我并没说我这样做是对的)
至于头像是不是好受的问题,我真不想反复重申,但是我当时真的除了“好,赶紧截个图,又有新证据了”外毫无其他想法,也没有做什么其他的事情。其一是我见过这种事情很多次;其二是我能想得通你为何要这么做(这也是为何我没有针锋相对又去改的原因);至于为什么又要申诉,我只是为了提供更加一等的证据而已,不然我截图做什么?放硬盘里收藏么?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为了防止如果你又改回去了版主没注意到就给过去了(“证据灭失”),你别不爱听但这跟急不急切没太大关系(说没有是不可能的,毕竟3天后就不能公开发帖申明了)。就算3天后我的回复看不到又如何?顶多私信一类继续提交。还至于把“表面上装作很强大的人往往内心最脆弱”一行特别加红字?我并不打算揣摩你这么如此急切要展示这句话。
若说到这里你仍然要认为“你还在这自欺欺人么,你敢说你没觉得不好受么”,那恕不再对此条辩论。毕竟用自己的想法推测别人(尤其是对立方)也还算情有可原。
另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条个人表示莫名其妙。一是我也是一普通会员,等级甚至比你还低,何来“州官”一讲;二是如果硬要往上追溯的话,你可以随随便便让不适应北京站牌的“WDB”(即使你说了“只针对符合这个定义的人”,恕也难以认同;这样的称呼本就不该有)“老老实实回老家呆着”行,我觉得这种行为属于“看不起别人的人渣”就不可以了?

那么说一下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的问题:
首先就是那个编辑,就跟天涯说过的,在一开始正常举报处理后不能控制情绪画蛇添足的编辑是后续事情的导火索;第二个是版主提过的,既然当时第一次已经举报过,也已经得到处理,就不该继续使用任何别的方式来所谓的“乘胜追击”,这也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原因。
以上只有两条,但都属于关键点,所以我接受因此产生的违规处罚,支持本版按规矩办事。
我不知道这样你认为算不算“有诚意寻求和解”,如果你觉得我分析的正确,那更好。如果觉得有不对,我很愿意听取回复;但如果你觉得“什么玩意啊,就这还有啥诚意,你也别回了”的话,“那么我也不奢求和解,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90
发表于 2015-4-11 07: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chielar 于 2015-4-11 07:15 编辑
Teutonic.K 发表于 2015-4-10 23:46
看到你这个帖子里面回复的语气,看来你是个希望讲理的人,所以我认为也应该给你解释一些你可能不了解的事 ...


据实以告,一开始看到这条回复通知,我是犹豫了很久要不要看,因为我当时还是担心会不会演变成彻底一边倒的指责。
不过慢慢读下来,我觉得如果我再进行回复的话,应该还不至于再次激怒版主,那我就说了。

1 我从一开始就明确说了,我违规的事情我会承担责任,当然我承认,我没有立即就列个一二三我都做错了什么,会让人觉得“这人说了半天也不承认自己到底错在哪里了”。所以39楼我已经明确说了出来,如下:
首先就是那个编辑,就跟天涯说过的,在一开始正常举报处理后不能控制情绪画蛇添足的编辑是后续事情的导火索;第二个是版主提过的,既然当时第一次已经举报过,也已经得到处理,就不该继续使用任何别的方式来所谓的“乘胜追击”,这也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原因。
以上只有两条,但都属于关键点,所以我接受因此产生的违规处罚,支持本版按规矩办事。

2 当时我说出“没准儿现在版主再心情一不好分分钟立即禁了呢”,是因为在当时,你的9楼给我的感受是,我7楼写的内容你完全就看都没看,只是说是我没“冷静下来”。加上本来处罚就较重,因此当时的情况就是,我已经很难预测接下来如果我继续回复,会出现什么不可预料的结果。毕竟我不算是这里“圈内人”,万一真发生针对,可能我会连再说的机会都没有,睡前回复完了起床就看到“禁止访问”都说不准。
当然,现在的话至少从你们版主层面我应该不用担心这种可能;至于更多的其他人,不作设想。

3 在你的回复第九条,如果我的回复给你造成了这种想法,那么我很抱歉。
我并没有再挑的想法,末尾我也说了,我精力实在有限,玩不起,万一再来个永久禁言什么的就成了咎由自取。
我当时为何说这句话:因为你直接甩给我一句“我等着你行使你的权利”,虽然这里面的意思没问题,但在当时好容易才稳住情绪写的抗议被两句话就打回来,一边(恕我直言,我当时的感觉就是故作姿态)说是我不冷静另一边还直接撂了句“我等着”,我很难想像这是一位人气大版的版主所言。
我知道你可能会对此回复:“这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个人的接受能力问题,我们也无能为力”,那我就不争了。

4 我并不是如你所想的“习惯了人治下的圈子”,实际上可以说相当“不习惯”,否则我应该会对上一条的那种回复习以为常才对。我当然是赞成以理服人的管理,当然现在比一开始平复了不少,只是我希望版主如果有精力的话,能倒回去假设一下如果身份互换,在你刚看到9楼的回复时候你的想法是什么。我也不说我当时如何如何了,以免落个只顾自己感受之嫌。。。

5 最后,我保持达成和解的愿望不变,承担应有的违规责任不变,日后引以为戒端正言行的承诺不变(我就不说决心了,这词太假)。
(顺便提一下为什么第一次我毫不犹豫拒绝了和解:因为那是在对方开的直接针对本人的帖子里,而这次的帖子不是。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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