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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交市场化”是否真正有利于公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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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1月12日,湖北十堰全城公交的司机们集体停运,十堰城区70万人口饱受出行难之苦。4月15日,十堰市公交集团公司再次停运。这已是十堰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全城公交民营化”以来,第四次发生公交停运事件了。十堰公交公司董事长张朝荣将“民营公交”难以为继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油价暴涨,公交票价不能跟涨;二是五年前的改制“一改了之”,政府未能用财政补贴等形式履行自己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

  相信张朝荣提到的停运原因并非捏造,事实上,山西应县在“公交民营”后也出现过类似的停运事件,原因也大同小异。十堰连续不断的停运事件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公交民营”的种种“原罪”展示于世人面前。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是:市场化究竟适不适合公共交通这种特殊的服务?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这么一个概念:公共交通究竟是一种市场化的服务还是保障性的公共服务?答案当然是后者。纵观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公交发展经验,公共交通从来不能也不应该当成一种市场化的服务,它的民生属性要求政府在提供公交服务时彻底体现其保障性,比如说低票价、比如说对特殊人群的免费服务,等等。

  网上有很多意见认为,搞公交市场化本来没错,只是因为十堰市政府没能承担起应有的保障责任,没能给予“民营公交”足够的补贴,才导致了全国第一个“民营公交”难以为继。他们认为,只要能够分清政府和民营企业各自的责任,公交市场化相比于以前的政府垄断经营还是有优势的。这样的意见笔者无法认同,一个很简单的悖论是:公交民营化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通过市场化经营减少运营成本,如果市场化后政府仍然要给出足够的补贴,成本并未减少,那当初的民营又有什么意义?由政府直接经营岂不更省事?对于公共交通而言,其市场化应该体现在出租车等领域,而不是最低端最应该体现保障性的公交车。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必然意味着低效率和低质量,市场化的服务也并不一定就是高效率高质量的。对于公共交通而言,其保障民生的属性已经决定了其价格不能随市场起伏,也决定了这一服务不能交由逐利的市场主体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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