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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交车停运不是民营化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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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年1月12日,湖北十堰迎来了入冬以来的首场大雪。也是从这一天开始,全城的公交司机们集体停运了,70万人口的十堰城区饱受出行难之痛。引发300多辆公交集体停运的,是一位普通公交车司机的工资条,工资条显示:在扣除各项费用后,这位司机一个月的收入仅剩下11.82元。
  
  在城市公交改革方面,十堰是第一个全城公交民营化的城市。转眼将近5年,民营化的效果如何?别的暂不论,“改制前后,司机们明显感到的就是收入的降低,其中基本工资一项,就从当时的900元降到了现在的500元一月。”而正是工资问题,成了这次停运事件的导火索。
  
  公用事业能不能民营化?在传统的经济学看来,答案不容置疑:不能。这是因为,公共产品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投资大,个体没有能力投资,二是价格受管制,成本回收周期长,个体不愿投资。因此,公共品的投资经营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一观点也在不断被修正。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投资经营公用事业遇到了效率低下的痼疾,另一方面资本力量的壮大也使投资能力不再成为问题。因此,以英国、新西兰等国为代表,西方国家出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浪潮。相比而言,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我国出现的较晚,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仅仅能算得上大潮中的小浪花而已。
  
  既然公交民营化本身不是问题,那么,导致公交停运等极端事件发生的内因又在哪?要我说,责任主要在政府。公交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甩手不管。政府必须明确一点:资本介入公用事业,并不单单是谋求自身利益,而且还在替政府承担服务公众的责任。因此,政府就必须在两个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一是在财力上保证必要的投入,与企业分担一部分负担,从而保证企业不至于为了利益涸泽而渔,二是监管上要真正投入,这不仅仅包括价格管制,还要保证企业不损害职工的利益。但该市政府做的如何呢?该公司买断十堰公交18年的经营权,经营费和附加费等每年是800万元。为了交这部分钱,公司必然会想办法创造更多的利润。票价不能乱涨,车体广告盘子有限,压榨职工也就成了必然的事。至于监管,“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政官员介绍,政府对公司一些苛刻制度,甚至是违法相关劳动法的规章,并没有及时的监管,才导致集体停运的发生。”
  
  公交民营化何去何从,这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因为已经有城市在民营化面前打了退堂鼓,例如合肥。该市2007年前5个月就有11条生命因公交事故陨落,导致合肥决策层进行反思。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合肥市建委效能建设办公室主任宋冀明表示,“过去全国各个地方,包括合肥,对城市公交进行企业化改造,引入民营资本,实际上是走了弯路。”“公交公司一旦开始追求经济效益,肯定要争着上好线路,要多拉快跑,要压低驾驶员待遇。这样还能不出问题吗?”所以,该市公交整治方案的指导思想就是: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公交不能营利。
  
  公交是不是真的不能赢利,这可能还是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但是,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却应当是最基本的共识。这就是十堰公交停运留给我们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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