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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议公交行路应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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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很想约见历明代表。”昨日下午,市人大代表、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韩强在看见一份有关“公交优先”的议案后不住称赞,马上表示希望约见该议案的提交者,共同讨论为“公交优先”立法的问题。

  当天,市人大代表历明提交了《为“公交优先”立法,制订〈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历明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交优先”,应体现在引导市民出行选择公交的比例逐步上升。根据上海市确立的2010年公交目标:市民出行选择公交的比例将从目前的27%达到33%,而要使这个比例上升,应增加公交魅力,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而公交的魅力,则体现在五方面:安全、快捷、舒适、便利、经济。其中快捷、舒适意在吸引有车族选择公交,便利、经济则有利于降低依赖公交的市民的出行成本。

  议案建议,一方面公交行路应享有优先权,“德国的公交车像我们的地铁,车站会预报下一班车什么时候到达,并且车上有按钮,在即将到达路口之前按下按钮,红灯会翻成绿灯让公交车优先通行。”历明说。这样保证快捷、舒适,吸引有车族选择公交。同时,改进城市公共交通费用机制。对于公共交通费用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地铁、公交车换乘费用的减幅和范围,给予诸如城市特困人员、没有收入的中小学生等减免公共交通费用或进行补偿。

  韩强在看见议案后向晨报记者表示,关于“公交优先”,上海没有法规条例,这确实是个空白,美国在1965年就曾为公交优先立法,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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