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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交车电子眼遭非议 人大代表质疑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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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能不能让公交车不挤不堵不绕远,用电子眼摄取的信息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妥当?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16日从成都市人大议案组获悉,不少人大代表对成都市的公共交通状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关注,希望通过议案中的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公交车姓不姓公遭非议

  “公交车为什么老要超员?在国外公交车是不允许超员的,没有座位就乘坐下一辆。而在我们这里除非是实在挤不上去了,否则司机是绝不会阻止乘客上车的。”学者胡光伟认为,造成公交车超员等现象的根源在于公交公司是企业而不是公益性机构。因为公益机构追求服务最大化,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如果政府能出钱办公交,相信超员的事情绝对可以消除。“有人说中国人多,所以公交超员无法避免。其实不然,上下班高峰期人多的时候就同时多开几辆公交车,问题就解决了。关键是超员行为对企业是有利的,所以这在企业化的公交时代的确是个顽症。

和胡光伟教授不谋而合的是,出席成都两会的成华区人大代表罗润田等人也在《关于尽快制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提出,应该把公交交通明确定位为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公用事业,明确公交企业为非赢利企业,公交企业营运成本不足部分由公共财政承担。为此罗润田在议案中指出,应切实把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投入补贴补偿机制,增加车辆和人员配备;要确保公交在路权分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财政投资和财税等方面给予倾斜;采用灵活多样的低票价形式,鼓励市民乘坐公交;加强公交运营监管,提高公交运营和服务的质量。

  此外,罗润田也注意到了关于公交车太挤的问题,议案中明确指出,应进一步改善公交车况,增加公交班次,力争高峰平均满载率不超过70%。优化公交网络,合理分配公交资源,降低线路曲直率、重复率,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的公交交通网络,并且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电子眼合法性又被质疑

  “电子眼虽然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但摄取的信息资料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妥当?而电子眼监视的准确度和交通执法的检测仪器又该由谁来监测检定?此外,电子眼装置自身的法律依据何在呢?”邓树人等成都市人大代表在《关于建议制定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提出了这样的质疑。邓树人等代表在议案中表示,目前市民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统一,意见和疑问多样化,除了关于电子眼的质疑,诸如故意违章与非故意违章的判定和处理区别;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多事故也多,是禁还是放,如何依法监管、控制等等数不胜数。

  为此邓树人等代表认为,对于这些意见和疑问政府部门应该依法作出权威性解释,用地方法规加以规范。“因此我们建议制定《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协调好交通安全工作中人车路的关系。”

  邓树人还透露,目前与成都同为省会城市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形成,现在正在向杭州市民征求意见,并着手召开相关项目听证会。而本议案所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与发展的问题也是杭州的《条例》中的热议话题,当然其它问题杭州市也不同程度存在。邓树人代表为此建议说,“我认为《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方案,可以参照杭州市的草案内容,再结合成都市的特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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