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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区划沿革(时间从解放后起)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成立哈尔滨特别市ZF。
1948年4月21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为松江省省会。
1952年7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ZF代管)。
1954年6月19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1955年2月,市、区ZF分别改称人民委员会。
1956年10月,将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撤销天恒区,并入朝阳区,撤销顾乡区,并入道里区,平房区改为城区。至此,全市共划为道外、道里、南岗、香坊、太平、平房6个市区和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哈尔滨市市郊属的14个乡改为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5日,阿城、宾县、呼兰、肇东4个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58年9月27日,建立了城市区级香坊人民公社、机电人民公社。
1960年5月12日,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肇东县划出,由松花江专署管辖。至此,哈尔滨市共辖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
1965年10月14日,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划归松花江专署管辖。
“文化大革命”时期,“哈尔滨市人民公社”取代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撤销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平房区改为“新曙光”(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接着,各区相继成立区级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9月-11月,市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区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了各区人民ZF称谓。
1980年1月5日-11日,召开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人民ZF,并先后撤销市区各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名称,恢复街道办事处称谓。
1983年10月18日,呼兰县、阿城县又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84年1月20日,除太平区团结公社外,郊区21个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撤销人民公社,建立21个乡ZF。
1987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阿城撤县、设市,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5月,市区88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83个,辖区人口在两万人以上的62个街道办事处晋升为处级建制。
1991年,松花江地区的宾县、方正县和佳木斯市的依兰县经国务院批准划归哈尔滨市领导,使哈尔滨市的行政管辖区域从7区1县1市扩大到7区4县1市(县级)。
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域从7区4县1市增加到7区(即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8县(呼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4市(县级)(阿城市、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
合并后的新哈尔滨市辖7区12县(市)265个乡镇,89个街道办事处,1541个居民委员会,3532个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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