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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称因公交司机急刹车,乘客刘女士被摔成高位截瘫。刘女士为此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经昌平法院沙河法庭法官的诉中调解,目前依旧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刘女士,在春节之前获得10万元的先予执行款。现年58岁的刘女士称:2008年12月30日上午,其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所有的670路公交车外出,因司机躲避对面车辆时急刹车,导致刘女士头部向下摔倒在公交车前门台阶上,经沙河医院初步诊断为颈椎骨折,后多次转院,目前仍在北京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刘女士将公交控股第一客运分公司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金总计30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女士为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后因公交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案件难以在虎年春节前宣判。而住院治疗的刘女士急需向医院支付治疗费用,为使患者过好春节,沙河法庭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公交公司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最终被告快速将10万元的案款交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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