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6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劳动午报:司售人员遇无赖遭打 工会律师代理维权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0 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车请刷卡,没卡乘客请买票。”也许您对这句话熟悉得耳根子都快出茧子了。然而,正是这句公共汽车售票员每天重复无数遍的话,却仍然杜绝不了有意或无意的逃票现象。遇到一些蛮横不讲理的乘客,对司售人员恶言相向、拳脚相加,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

    ◆侵权事实 逃票乘客野蛮乘车 聚众打伤司售人员

    刘某是北京凯捷风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38路公交车的司机。2009年7月18日,刘某像往常一样出车,售票员郭某跟着一起出车。

    汽车从房山长阳镇ZF往房山周口店地区车厂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关街道九洲兴达家园车站时,上来几个人,售票员郭某张罗大家刷卡,无卡的乘客买票。上来两个中年妇女和一个女孩,三人都是要到良各庄镇下车。可是售票员发现这三个人只买了两张票,其中一个中年妇女并没有及时买票。职责所在,郭某要求没买票的妇女立刻购买车票。没想到那名中年妇女毫不示弱地开始理论,双方发生了口角,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

    当公交车行驶到房山区周口店良各庄村车站时,中年妇女史某与前去接站的丈夫王某、史某的两个妹妹和外甥女胡某五人对司机和售票员动了手。刘某与郭某情急之下只能招架自卫。最后,刘某被史某、史某的妹妹、王某和胡某四人殴打致伤,郭某被史某、史某的妹妹及胡某三人殴打致伤。车上乘客见到事态已经失控,就拨打110报了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周口店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打人者才被警方控制。被打伤的刘某与郭某被送往医院。经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刘某左侧口角粘膜裂伤、面部软组织损伤、双侧下颌关节损伤。郭某右眼睑钝挫伤。

    ◆案例剖析 打人乘客否认逃票 公正法律据理判赔

    2009年起,为了切实维护司售人员的利益,北京凯捷风公交公司工会正式聘请北京国宁律师事务所卢永强律师担任该公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常年法律顾问。凯捷风公交公司工会也因此成为房山区基层工会落实市总工会“1+6”文件精神,聘请专职律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家。有了专职律师,被打职工的权益就有了保障。经验丰富的卢永强律师毫不犹豫地代理了此案。

    作为原告,被打致伤的司机刘某与售票员郭某,分别要求打人的史某和王某赔偿二人医药费、误工费、医疗鉴定费等3057.8元、1626元。对于同时参与打人的三个人,刘某与郭某没有申请追加为诉讼被告。

    在法庭上,打人的史某声称她并没有逃票。她说上车的时候发现人太多,等快下车时主动买票,而且是售票员郭某先骂人,司机刘某先打人,她们才出手将他们打伤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双方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应对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郭某和刘某与被告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之后,双方发生了互殴,对此双方均有责任。但是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有医院出具的书面鉴定、医药费收据、病历等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周口店派出所分别对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因此被告史某与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决打人的被告承担原告二人60%的医药费,40%的合理经济损失。

    打人者毕竟理亏,两个被告没有上诉,如数赔偿了刘某和郭某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

    ◆专家点评 公司规定打不还手 工会组织出面维权

    “以前房山地区都是小公共,公交重组之后,许多乘客觉得现在公交人员都是公家的了,有些乘客就肆无忌惮。司乘人员挨骂的事儿可以说天天有,打人、砸玻璃这样的事几乎一两个月就得出一起。”凯捷风公交责任有限公司工会工作人员丰淑春女士对记者说。丰女士介绍,2009年11月份的时候,一个环线公交的售票员被一个乘客从前门拖到后门殴打了三次,直到售票员昏迷不醒才停手。

    丰女士给记者拿来了一份名为《司乘人员运营中遇到下列突发情况怎么办》的文件。其中写道:“乘客辱骂或殴打司售人员怎么办?1.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理让人、以理服人;2.遇乘客骂人,可以正面进行教育;3.如乘客打人,可将打人乘客带到车队解决,或报警听从民警指挥处置……”

    据凯捷风工会主席李刚介绍,公司成立以来,一线司售人员始终恪守“树公交人风采,服务房山群众”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一些乘客无故辱骂、殴打司售人员事件也时有发生。公司一线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对此,工会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权益。恰逢2009年市总下发了“1+6”文件,因此工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了专职律师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保证公司职工受到人格侮辱、人身伤害事件时,能够及时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使公司职工能够解除后顾之忧,安于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房山人民服务。(午报记者 班子嫣/文 诸 颖/配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5-15 00: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