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付晓斌)贾先生自称在乘坐公交车时,汽车没关好门就突然开动,致使其摔下车来受伤。贾先生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等11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贾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去年三月的一天,他在乘坐公交车时,汽车在尚未关门的情况下突然开动,将他从车上摔下。派出所民警让司机带他去医治,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头骨折,并进行了人工股骨头更换手术,构成了八级伤残。至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
贾先生说,公交司机在没关门的情况下便发动汽车,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但事后司机赔偿了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2.9万元,公交公司却没有赔偿。司机开车是职务行为,公交公司应当赔偿其残疾赔偿金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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