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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9条措施 确保公交车行驶安全及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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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烟台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动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确保公交车安全平稳运行。
  方案明确了严格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城安全防护隔离措施、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迅速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强化综合**通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警示、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共十项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市政府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城安全防护隔离措施。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摸排任务,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督促运营企业完成改造任务,确保防护隔离设施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逐步安装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公交运输企业新增运力要选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的车辆。各县市区要把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设备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保障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安装改造任务。
  2.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要把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要求,逐步在跨河、跨高速公路(铁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路段,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实行“一圈一检”制度,防止可疑物品遗留车厢,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制定完善干扰驾驶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实战演练。
  3.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开展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第一责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的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安全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技能;做好驾驶员班前安全叮嘱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切实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确保运行安全;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身心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公交车驾驶员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对公交驾驶员和公交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极端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侮辱、殴打公交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极端个人行为,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行驶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措施。
  5.迅速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彻底整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隐患和问题。
  各县市区由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运行单位负责管理、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的城市桥梁,要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判定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对排查、梳理的问题列出明细,挂牌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整改,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封闭管理,确保每一处隐患都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于2019年2月19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确保所有桥梁受控,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以跨越公路、铁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通航河流、客运班线、旅游公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和发生过车辆坠桥事故的桥梁为重点排查对象,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6D60-2015)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排查公路桥梁路测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防落网等设置情况。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桥梁防护设施初步排查;巩固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待国家出台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标准后,科学确定整治范围,深入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处置台账,确定处置重点。
  6.强化综合**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2020年前,加装一批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提高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的监控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深化“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四联机制,强化预警预防,开展海上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深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搜救力量系统。
  8.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摸清主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现状,开展重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采集。研究评估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方式,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费用补偿和奖励激励机制。做好救援直升机停机坪等项目建设,实现科学高效救援。持续推进企业救援组织和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
  9.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警示。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车载显示屏、车载电视、语音播报等方式,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和视频短片,进行警示告诫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公交车安全运营秩序,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安防工作,发现违禁物品、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加大公交车乘车安全宣传力度,树立榜样模范,通报案例典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
  10.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将积极举报、劝导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纳入见义勇为表彰褒奖范围,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督促公交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主体责任,设立专门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干部,明确专门保卫人员。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公交运营单位常规安防设施设备,不断强化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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