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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福利!岚山区这些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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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使残疾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乘车优待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日照市岚山区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

岚山区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

一、优待对象

岚山区常驻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优待范围

岚山区范围内票价为1元的公交线路。

三、残疾人优待乘车卡办理办法

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卡需本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岚山头汽车站(圣岚东路54号)办理,办理时需缴纳20元押金,不再用卡时凭卡退回押金。(意外伤害险办理地点在区民政局106室,保险费为20元/人/年)。

四、残疾人优待乘车卡使用规定

1、残疾人乘车时,需主动出示“残疾人优待乘车卡”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享受乘车优待;未带证件或使用无效证件者,不享受乘车优待,按所乘路线投币。

2、精神、智力类以及身体残疾严重的残疾人,应有陪护人员陪同乘车。

3、残疾人优待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违者予以没收。

4、公共汽车公司按规定在公共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席,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热情服务。

五、区财政给予营运车辆适当补助。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由从事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具体执行。

七、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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