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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坐公交车发生车祸胎儿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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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2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公司赔偿早产儿治疗费 都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颜小美(化名)和丈夫结婚15年,总算怀上了孩子,两人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肚子里的宝贝。没想到,坐公交车出了车祸,胎儿不幸早产,继而因抵抗力差引发了感染。那胎儿早产后生病的医疗费用谁来承担?近日,仙居法院审理了此案。

  1月8日下午,家住仙居农村的颜小美乘坐安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去城区。

  公交车驶到一条靠河道的路段时,一辆摩托车迎面开来,驾驶员赵某为避让,急打方向盘。“啪”的一声,伴随着乘客的尖叫,公交车冲出路面掉入了河道。

  车里的不少乘客受了伤,颜小美也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经诊断,颜小美背骨挫伤、右侧肋骨骨折。

  胎儿的生命也有危险,怎么办?为了保证母子安全,医生对颜小美实施了剖腹产,胎儿在娘胎里呆了7个多月就提前来到了这个世界,继而因为抵抗力弱引发了感染。

  经仙居县交警大队确认,公交车司机赵某在开车过程中临危措施不当,负全责。

  可调解过程中,赵某只愿负责颜小美的就医费用,觉得胎儿早产后因抵抗力弱引发感染花费的医药费,无法确定就是车祸的缘故,不该由他来承担。无奈,颜小美将赵某告上了法院,尔后又追加了安达公司为共同被告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3721.14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受雇于安达公司,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安达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赵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安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颜小美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早产,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可酌情确定为5000元。被告安达公司赔偿原告颜小美及儿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771.14元,被告赵某对安达公司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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