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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文件 宁客管投字〔2014〕92号
关于南京站北广场地区出租车 禁止站外带客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站北广场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输服务,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玄武湖周边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载客区域:南京站北广场出租汽车运营站点设在地下负一层停车场。
二、载客至南京站北广场的出租汽车,应当在地下负一层停车场出租车下客点下客,并在下客后立即驶离。
三、禁止带客区域范围如下:以南京火车站北站房为中心,东起世纪东路与红山南路交界处(58号路灯杆与对面53号路灯杆相对应路口),西至红山南路与黄家圩路垂直交汇路口,南至火车站北广场东西景观台通连道,北至红山南路北侧。
四、在南京站北广场出租汽车运营站点范围内候客的出租汽车,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并服从调度员的调派,不得在非规定区域长时间停留,不得私自揽客。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2014年9月10日
抄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玄武湖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
南京市客管处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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