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无人售票暂行管理办法,“暂行”当初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既然是“试行”“暂行”,时间就不能过长,十五年了还继续“试行” “暂行”,怎么说也不合适。
济南市的公交车,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都贴有一张《关于济南市公共汽(电)车试行无人售票的暂行管理办法》。这是1994年9月10日以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和济南市公安局名义颁布实施的文件,十五年了,“试行”到现在还是“暂行”办法,不知道这“试行” “暂行”延续到什么年月。
近些年来,济南市的公交事业发展很快,市民们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可“暂行”了十五年的管理办法还不能“转正”。“暂行”当初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既然是“试行”“暂行”,时间就不能过长,十五年了还继续“试行” “暂行”,怎么说也不合适。
按说这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事,相关部门早就应该总结经验,为“试行”“正名”,为“暂行”“转正”,而不应该让“试行”“暂行”无限期继续下去。“管理规定”是ZF部门的行文,其严肃性、权威性不言而喻,可“试行”了十多年还在“暂行”,让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百姓心里大打折扣。
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从这个暂行管理办法的13条内容看,虽然大部分内容今天还能适用,如乘车秩序、投币规定、文明乘车等,但其中有些内容和用词已经不合时宜。当时可能是出于乘客安全考虑,规定了“不准打毛衣”的内容,可如今打毛衣的人原本就很少,更别说乘车打毛衣了;如今车辆猛增,交通拥堵,这公交车站30米内严禁其他车辆停靠压根儿也无法落实。笔者查询得知,两年前曾有一个记者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就此询问过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当时得到的答复是:“相关部门正在规划出台一个新的规定性文件,届时将会取代这个暂行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这个新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难道“试行”“暂行”了15年,经验还不足?还不能够完善和修改?
“试行”“暂行”实施了十五年,却没有根据社会进步做出相应修改,而且还张贴在公交车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