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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09路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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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见闻] 【寻人贴】2013.8月上旬在厂桥附近坐609到郎家园附近的公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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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8-29 21:04 | 只看该作者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9 21:01
1.公交车驾驶员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 ...

小伙子你以后一定要上政法大学啊,对法律研究的这么透彻,希望你把这些东西用到正道上比较好,多去伸张正义

点评

上不上政法不重要,得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行……  发表于 2013-8-29 22:48
32
发表于 2013-8-29 22:13 | 只看该作者
ren 发表于 2013-8-29 22:03
似乎同意楼主观点的占绝对多数。
好像当事人已经站出来了,不过一点也没觉得大家对其是什么看法。

对个孩子能有什么看法、、、
33
发表于 2013-8-29 22:34 | 只看该作者
ren 发表于 2013-8-29 22:03
似乎同意楼主观点的占绝对多数。
好像当事人已经站出来了,不过一点也没觉得大家对其是什么看法。

感觉很无语,想法很自私
34
发表于 2013-8-29 22:37 | 只看该作者
小孩儿,都有淘气不知道天高地厚的时候。只能多教导才好。
35
发表于 2013-8-29 23:15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某人就是当事人,但是也令人无法确信不是当事人之一或与当事人有重大、紧密关系的人。

法不禁止则允许没错,但是这里概念被偷换,“干扰行车”被换为“拍照”,顺着这个意思走自然就被带辩论的坑里了。站在司机旁边挡镜、在车内乱穿、作危险动作拍不拍照都是干扰行车。你坐座位上对外面拍一万张也没人管你。
如因无可抗力造成制动和劝导无效造成乘客的摔倒,司机并不全责。在乘车时扶好站好这一原则,中学生和该年龄段的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也符合心理、心智。
拍照时不一定要用双手,卡片机单手也能操作,手机就更不用说了,显然拍照不是不扶着、不坐着的理由。就算公交赔偿了,疼的、耽误课程的还是你自己。
至于举报谁与LZ要表达意思的没有关系,喊不喊那嗓子不影响他事后投诉。但是此举涉及大声喧哗干扰行车与个人素质问题。当下社会并不会因为投诉多就成为英雄了,在无数个个人的利益面前,“正义”脆弱不堪,甚至会断送前程。
36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9:43 | 只看该作者
comet 发表于 2013-8-29 15:54
楼主应该是车队的人吧,很同意楼主的观点。
    作为车迷,应当理解司乘人员的工作,毕竟,无论在车厢 ...

声明一点哈,我不是车队的人,就是跟车队的人关系还不错
37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9:44 | 只看该作者
bus55 发表于 2013-8-29 16:21
作者比较有文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拍车不要影响司售乘客

过奖了哈,我的文学水平真不咋样
38
发表于 2013-8-30 10:34 | 只看该作者
背个参数算个什么……
该低调的时候就得低调……
39
发表于 2013-8-30 11:31 | 只看该作者
649 发表于 2013-8-28 20:36
你这攻击面也太大了……我确实很感兴趣80后和90后所处的环境相差在哪……

外界环境条件的不一样 更重要的是80后和90后的上一代区别很大

点评

不同年龄段对同一个的环境适应、理解能力也不同。于是才有的“一代不如一代”的论调。  发表于 2013-8-30 11:51
40
发表于 2013-8-30 21:05 | 只看该作者
冰冷剃度 发表于 2013-8-29 21:01
1.公交车驾驶员有保证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 ...

1“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应当立即停止行车”请回答 如果停车了 其他乘客怎么办?时间成本怎么弥补?停马路中间了 咣当被追了  车里摔了俩 车被撞了 怎么办 你别说后车责任 不是所有追尾都是后车全责 “一旦因此发生我或者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驶员需要负责”你在仔细研究一下法律法规 看看人家法规到底怎么说的 驾驶员只对正常乘车的乘客负责 对于你们这种耍猴的 要用耍猴的方式对待
2“一般的交通违章,在没出事故的前提下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民举报犯罪是义务,举报违法是权力,但不是义务。公交司机超速和小车违章都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我有权利举报,但是没有义务举报。因此我可以选择只举报公交司机超速,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你有义务举报公交 就有义务举报小车 所以还是那句话 牛逼的你不敢惹 就敢捏不对你们一般见识的
41
发表于 2013-8-31 10:21 | 只看该作者
2楼貌似是哈尔滨的车迷来北京玩的
42
发表于 2013-8-31 13:11 | 只看该作者

RE: 【寻人贴】2013.8月上旬在厂桥附近坐609到郎家园附近的公交迷

62倍放大镜 发表于 2013-8-31 10:21
2楼貌似是哈尔滨的车迷来北京玩的

他是哪里的也不能这么干,而且错了还不认错,无理狡三分
43
发表于 2013-8-31 13:13 | 只看该作者
938支线 发表于 2013-8-30 21:05
1“如果司机看到我站起来拍摄,并且有可能在行车过程中摔伤,那么应当立即停止行车”请回答 如果停车了 其 ...

1.建设部颁布的乘车规定,只提及“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除外”,没有其他关于公交的免责条款。只要我不是故意自残,无论我是站起来、还是拍照,刹车出了事故必须是公交负责。我们那里出过老人抱着一推菜上车,故意不扶扶手摔伤的事,司机冤吧?冤归冤,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有。
2.我只是按照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和义务办事。有义务的,该办就办。没义务,有权利的,我想做就有权利做,不做也不违法。任何人来也说不出我有毛病。
44
发表于 2013-8-31 13:32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澄清两点:
1.我不是当事人,甚至不是帝都的常住居民。而且明年可能就会到国外上学。
2.我也经常运转一些线路,也经常拍照,但是囿于论坛上传图片大小限制,一般不上传。

我运转有以下原则:
1.不妨碍行车(不挡看后视镜的视线、不凑到司机旁边拍照分散注意力),行车时不和司机交谈。
2.行驶时不双手拍照,确保安全。
3.从来不对外宣称自己为公交迷,不攫取车辆的任何附件(贴纸、铭牌什么的),不闯场站。

我相信任何人做到以上几条,即便拍点什么,也没人会说什么。由于我不是当事人,只能从侧面了解一点信息,我相信当事人当时至少做到了我说的绝大部分内容,无可厚非。身为一个时刻关注首都公交事业发展的外地爱好者,我也愿意看到这里的公交爱好者的活动更加踊跃和丰富多彩。我更希望的是,运转的时候,大家能自觉不给司乘人员添麻烦。而做到自我约束运转的人员,其活动也能得到司乘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45
发表于 2013-8-31 19:41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会这么干,如果我看到也会非常反感,但我觉得只能是说他们没有公共礼节,素质低。

而二楼说的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我觉得只是觉得楼主的描述加入了太多的主观色彩,抛开情理和“公交迷”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罢了。。。

如果因为二楼说这些就推定二楼是当事人。。。未免太搞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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