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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败给版主了,帖子随便给搬家“新JK6121G,元素对比。(具有HOWO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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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12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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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1-12 10:54 | 只看该作者
版面是有限的,而话题又那么多,如果人人都将重复的内容单独发贴,那么每个人的贴子都有可能被别人挤到下一页去,你乐意这样?
3
发表于 2008-11-12 11:42 | 只看该作者
把热门的帖子放在前面又便于大家发帖
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2: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2: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
发表于 2008-11-12 13:18 | 只看该作者
规矩是为大家定的,这么多人都遵守,就你不愿遵守。还是那句话,不喜欢这里可以不来,没人强迫。
8
发表于 2008-11-12 14: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xyz 于 2008-11-12 12:52 发表
连拆迁都不允许强制拆除,你给人搬家不要紧,最起码也要短信告知一下吧!在论坛里空找了半个小时,你的浏览量倒是提升了,可浪费了发帖人大量的时间,也请版主尊重一下发帖者,搬家前或者后,请给发帖人说一声,讲明 ...
这里不讲究浏览量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4: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
发表于 2008-11-12 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xyz 于 2008-11-12 14:53 发表
来不来也不是你说了算的,回去木你自己的马吧!


给过你机会了,是你自己放弃的
11
发表于 2008-11-12 18:37 | 只看该作者
给一个提示不是很难吧,如果lz话语歹毒,那么封他的号自然无可厚非,可是我觉得这种转移帖子的行为,是不是给个提示更好呢?给个提示不会有多麻烦,选上选项就好了,多点一下鼠标时不时就能少点纠纷呢,是不是能更好的笼络更多车迷呢?
而且就算忘记了点那个pm通知,在楼主发帖之后更客气的解释一下(比如就在二楼的话里加上个“抱歉忘记了通知”),会不会更好呢?

我很珍惜机会,我不放弃机会。这只是个自己的建议,听不听,随你们的,只是我觉得我的建议是有利于论坛的。
12
发表于 2008-11-12 19:12 | 只看该作者
你搞这么多马夹没有惩罚你已经够客气了,别敬酒不吃吃罚酒!
13
发表于 2008-11-12 1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木马巴士 的帖子

我不是mj!!

请不要随便侮辱人是mj,谢谢。

不信你去查ip!!!
14
发表于 2008-11-12 19:2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来这里的唯一一个账号,我一共才发几个帖子?除了这个帖子是有争议之外哪个帖子有争议?我注册mj干p啊!

少侮辱人!
15
发表于 2008-11-12 19:39 | 只看该作者
那你何必说“我很珍惜机会,我不放弃机会”这句话呢。是不是有利于论坛不是你以为的,我们管理论坛四五年来论坛一直很和谐,这是有目共睹的。最近处理的几个人都只顾个人利益,不考虑大局。自从这些人出现在论坛,就搅得论坛不得安宁,非要把这里变成第二个“舜网”。很多老车迷都在私下抱怨,甚至已经不再来论坛,我一直替你们说好话,希望可以通过引导、纠正的办法使你们融入这个大家庭,到头来却是这么个结果。
现在不得不拉下脸来好好整治一下论坛的风气,谁也不给面子,见一个治一个,受不了的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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