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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加减法”比“罚款令”更能推动让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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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这一拟定中的规定,立即成了当地市民的热议话题。

  道德问题适不适宜提高到法律层面来解决?这是许多网友对郑州让座“罚款令”提出的一个质疑。不仅如此,即使将来这一规定得以通过实施,对其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强,人们也是颇多疑虑的。譬如乘客坐车是交了钱的,由于拒绝让座而赶下车去,这难道不是对乘客合法权益的损害。再者,车上那么多人,该要求谁让谁不用让呢?还有,就算要对拒不让座者处以罚款,又该怎样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过来呢?总不见得再授给车长一个“扣留乘客权”吧!

  推动让座文明,无疑是展示市民素质和提升城市文明的一种窗口性标志。但我总觉得,拟定中的郑州这一让座“罚款令”,形象作用多于实际意义。从某种角度而言,这种以为“一罚就灵”的管理思维,恰恰也暴露了某些管事部门往往避重就轻、期待一蹴而就的选择性作为态度。事实上,虽有一定难度,但却更有利于推动让座文明的“加减法”策略,或许更易于被广大市民群众所接受。

  “加减法”策略的“加”,就是不妨在公交车上多增添照顾老、弱、病、残、孕的专座数量。现在一些城市公交车上的让座问题,说来有很大一部分还是“专座不专”所造成的。倘若一方面努力体现“专座”的名副其实,一方面尝试提供更多的“专座”,想必让座率不高的矛盾就会大大淡化。有报道称,在国外许多地方,人们乘公交车时,即便看到“专座”空着,也是不好意思坐到那位置上去的。这样的“国际惯例”,何不好好学习和借鉴呢?

  至于“加减法”的“减”,就是别把“中国特色”当借口,要尽力消除公交车上人满为患、拥挤不堪的超载超员现象。与其事后把拒不让座的乘客“驱赶”下车,还不如事先严格控制载客人数,还乘客一个相对不挤的坐车空间。而在这种比较宽松的乘车环境里,我想人们的让座意愿和让座热情,应该也更会水涨船高起来。

  制定和出台一个让座“罚款令”难,还是增加“专座”席位、改善乘车空间等的尝试和疏导难,这显然很好回答。那么,何不真正委下身来听听百姓的意见,他们到底喜欢选择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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