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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 发表于 2013-2-3 16:29 楼主站在大马路上照相侵害对方什么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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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624 发表于 2013-2-3 16:41 我大马路上拿着相机冲你一通乱照 侵害你什么权益了?
午饭 发表于 2013-2-3 16:44 楼主照的是车
Harry624 发表于 2013-2-3 16:55 车在场站里 下回我上你家对面楼上照你写字台 你这回复质量越来越低了。。。。我睡觉了。。。。
午饭 发表于 2013-2-3 17:27 那这就得看照片里有没有枢纽内的情况 从楼主的描述,还特意避开了拍枢纽 但是还是那句话,没哪条规定写 ...
33001 发表于 2013-2-3 20:57 那你得说 你照的得是他在写字台上写文章的时候 同时开闪光 看他什么反应。。。
午饭 发表于 2013-2-3 20:58 逻辑就不对 我再说一遍,私人区域跟公共区域这是俩性质,你别偷换概念
33001 发表于 2013-2-3 21:00 到时候 我也会说 我照的是楼 只不过把你给烧上了。。。那你能怎么说?
午饭 发表于 2013-2-3 21:03 我住五楼你能看见我写字台?那你在哪儿啊?那我就有权利报警 场站不一样,尤其场站门口,这可都是公共区 ...
33001 发表于 2013-2-3 21:08 我在你对面的5层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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