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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线路公交同站地分区块停靠管理可行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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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一站点停靠车辆太多,相互干扰太大,尤其早晚高峰,很多时间耽误在你挡我我拦你上面,可否稍稍变动站牌或在不变动站牌的前提下分出不同线路的停靠区,距离不用太大,车头接车尾就行,把入站出站位置间隔开,互不干扰,顶多候车站点遮阳棚修得长一些。广告能多作些,基本能够抵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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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8:12 | 只看该作者

区间快速公交不交费也让上车?

不交钱就可以进站,好多次了,小房里的人自管自泡,没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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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8:17 | 只看该作者

用老年乘车卡上车还得带老年证,是不是多此一举呀?

押金就收了30元/张,结果打卡也没优惠,上车还要带老年人证,要是不办卡直接拿老年人证不就得了吗?搞不懂为何多道手续,起码拿卡就不用再拿老年人证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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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8:32 | 只看该作者
有些线路不宜分离停靠,例如23/901,708/534,101/522,514/8,514/3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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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9:01 | 只看该作者
给老年人省了找零钱就不错了

要我说,应该限制老年人优惠范围,只允许乘坐500以下路号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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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9:02 | 只看该作者
要自觉到车站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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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9:02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联营人 发表于 2012-8-22 19:01
给老年人省了找零钱就不错了

要我说,应该限制老年人优惠范围,只允许乘坐500以下路号的线路

现在可不就是这样嘛,哪能都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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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9:22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联营人 发表于 2012-8-22 18:32
有些线路不宜分离停靠,例如23/901,708/534,101/522,514/8,514/34等

现在一进站全挤在一起,可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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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0:32 | 只看该作者

公交线路变更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思考

本帖最后由 语音报站发明者 于 2012-8-22 20:41 编辑

事先声明:此文为本人原创!!!未经允许,可以转载!!!呵呵。
7月中旬由于部分路段施工原因,部分线路临时调整,很多乘客反应不知情或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在原站牌看到标示(也可能有但被撕毁),本人也遇到过一次,去仲夏客舍参加完婚礼后在白云山站换乘407路公交车时不知已变更线路,这虽是日常中一件小事,但也引发了我对其中法律问题的思考:
1/正常情况下,自公交车进站开门时对站下的乘客构成一种要约(运输合同),乘客上车即完成承诺,此时,承运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而后乘客投币则完成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当然此时乘客还有一定的随附义务如不扰乱正常的驾乘秩序等),剩下的则是公交营运人安全及时地把乘客送达目的地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但如果在上车之前,站点的临变更没有及时告知乘客或虽已告知但有明显瑕疵的,看似发生在达成运输合同之前,不构成违约,但果真如此吗?
2/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抛开缔约过失责任稍显牵强的说法,也不考虑投币上车的乘客,仅对那些已在明珠卡预存费用的乘客事实上已与预收运费的公交营运人(银行为其托收人)间由于交/收预付运费这个法律事实而形成了一个法律预约关系,即为下一步随时随地达成运输合同而事先形成的一个预约,此时不履行预约义务,即公交车不按时按地到达站点停靠为实现下一步达成运输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就是违反预约,也是民法上的一种违约。打个比方:甲乙2公司磋商后确定某日在某处签订合同,这本身是一个预约,如果届时一方未去,双方虽尚未达成合同,也未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对于预约本身而言已构成违反,也是民法上的违约,违约方要承担对于对方遭受的依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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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1:1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公交营运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去年的这些时候,我的一个同事的弟弟(约有50多岁吧)开712还是702路车的时候(具体记不太清了)因为一个急刹车,导致一个车上的老人跌倒,在大腿上划了一道10公分左右的口子,到医院血始终止不住,一方面是因为年龄大了,可能有70多了,另一方面是因为糖尿病还是血友病什么原因的,最后好不容易止血了,商量赔偿问题,老人张口要2万,我同事的弟弟说最多5千,再多司机这活不干了,当然在此过程中,他也多次到医院守候,除垫付的药费外还花了2000多。这个案件虽然是个个案,但现在出现的越来越多,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值得探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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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4:49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联营人 发表于 2012-8-22 19:01
给老年人省了找零钱就不错了

要我说,应该限制老年人优惠范围,只允许乘坐500以下路号的线路

然后整个红旗镇老头老太太大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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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4:53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联营人 发表于 2012-8-22 19:01
给老年人省了找零钱就不错了

要我说,应该限制老年人优惠范围,只允许乘坐500以下路号的线路


住泡崖的老人则会庆幸:幸好611改成了405,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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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7: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语音报站发明者 发表于 2012-8-22 19:02
现在可不就是这样嘛,哪能都坐呀????????

现在联营好用就够受的了,结果近郊化还好用,无语了

强烈建议取消老年人免费乘坐联营和近郊化的资格!!!虽然对红旗和幸寨子及石矿、老甘井子的老年人不太公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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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8:22 | 只看该作者
公交联营人 发表于 2012-8-27 17:38
现在联营好用就够受的了,结果近郊化还好用,无语了

强烈建议取消老年人免费乘坐联营和近郊化的资格!!!虽 ...


不让老人乘坐联营和近郊线路不是根本方法
应该是不允许老人乘坐某些固定线路
比如说22和23,线路那么像,不如就不允许老人坐22只能坐23,坐22则要投币
再例如28和202也一样,只让坐202,不让坐28……
对于西郊有705和708就只让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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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14-56110 发表于 2012-8-28 08:22
不让老人乘坐联营和近郊线路不是根本方法
应该是不允许老人乘坐某些固定线路
比如说22和23,线路那么 ...

我认为的老年人可以乘坐的线路:4,5,6,8,9(不含9加),10,11,15,18,19,20,23,24,25,26,28,29,30,32,33,34,39,42,101,201,303,405,408,411,413(不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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