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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ZHUG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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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刚出事故的340路乘客和司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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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1-12-25 21:4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女的拘留10天罚款500貌似就没事儿了………………
107
发表于 2011-12-25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祈祷刚出事故的340路乘客和司机平安

fordbenson 发表于 2011-12-25 21:48
那个女的拘留10天罚款500貌似就没事儿了………………

我靠!这是什么情况?就这么完事了?
108
发表于 2011-12-26 12:13 |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抢公交车方向盘致司机死亡女乘客被拘10日

2011-12-26 09:09   云南信息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女乘客抢夺方向盘致1死17伤·续

本报讯 2月23日,牌号为黑AF6789的340路公交车,行驶至哈尔滨香坊区香福路接近幸福镇道口附近时,失控撞向路边,公交车司机张志忠死亡,17名乘客到医院检查,4名乘客受伤住院治疗。目前,警方已将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乘客张男行政拘留。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初步查明:当日8时许,乘客张男(女,23岁,吉林省榆树市人,暂住在香坊区绢纺厂新楼某室)在煤研路站上车。因车厢前部比较拥挤,司机张志忠(男,48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要求张男向后车厢走,张男执意站在原地,双方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经乘客劝开后,张志忠继续驾车行驶,行至酒厂站停车时,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当司机准备启动汽车继续行驶时,张男将车钥匙拔下,而后,司机将车钥匙抢回,发动汽车继续行驶。此间,张男始终指责、辱骂司机张志忠,并有拨打电话找人的行为。在公交车到达油库站时,本应下车的张男拒绝下车,张志忠继续驾车行驶,两人未再发生肢体冲突。8时08分,公交车行驶至香福路接近幸福镇道口附近时,失控撞上路边的路标牌铁柱。

目前,警方对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乘客张男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据悉,4名伤者在省医院接受治疗,均无生命危险。

同时,警方正在对司机张志忠死因及有关情况展开深入调查。

这种情况下司机竟然抢回钥匙继续开车?这是对车上乘客很不负责的行为。司机甚至是一边被辱骂一边还开车,为什么不去报警呢?司机的死因是被女子气出了心脏病,导致公交失控?我感觉司机是被气死,然后公交失控了,而不是司机被撞死的。应该查一下有没有刹车痕迹,如果没有那么一个可能就是在司机死亡之后公交失控,当然还有一种更大胆的想象,司机想撞死女人,故意撞向电线杆,不过这样司机应该不会有生命危险。。一切还要看调查结果。。如果司机是被气死,而不是因为方向盘被女子干扰导致公交失控,那么这个判罚是合情理的
109
发表于 2011-12-26 19:2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有那么多人挤不过去也就罢了,其实很多时候就是懒,才造成车上有空却上不去。所以严格执行前上后下是对大家都好的。严厉谴责那个疯狂的女人
110
发表于 2011-12-26 19:28 | 只看该作者
wangtian2233 发表于 2011-12-26 12:13
哈尔滨抢公交车方向盘致司机死亡女乘客被拘10日

2011-12-26 09:09   云南信息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 ...

引用这位朋友的话:这种情况下司机竟然抢回钥匙继续开车?这是对车上乘客很不负责的行为。司机甚至是一边被辱骂一边还开车,为什么不去报警呢?司机的死因是被女子气出了心脏病,导致公交失控?我感觉司机是被气死,然后公交失控了,而不是司机被撞死的。应该查一下有没有刹车痕迹,如果没有那么一个可能就是在司机死亡之后公交失控,当然还有一种更大胆的想象,司机想撞死女人,故意撞向电线杆,不过这样司机应该不会有生命危险。。一切还要看调查结果。。如果司机是被气死,而不是因为方向盘被女子干扰导致公交失控,那么这个判罚是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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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位朋友说得很客观,如果真是拘留10天罚了点款也确实轻了点,司机确实对乘客不负责任,当人家拔车钥匙就应该立即报警,不能继续开车了,另外这时候司机可能也是觉得事情闹大了想缓和一下,
但是如果那女的拔车钥匙是在行驶中而且拔钥匙直接导致车辆撞毁,人员伤亡,那一定要付刑事责任,可是现在据报道那那女的是在停车时候拔得,而且司机的死因和乘客的受伤也并不是由于女的行为直接造成的,所以如果判那女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是过重了,而且这个事件中司机处理事情不当也是一个因素,另外根据现在的报道和大伙的评论,司机应该是有病,由于这个因素猝死。
我想说现在和谐社会,不管是谁什么身份,大家遇事都要冷静,要化解矛盾而绝不能激化矛盾,这是比不能前门下车这个“原则”还要大的多的,和谐社会的原则,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也是中央的精神,明白吧,那些说什么就该绝对遵守乘车规则的朋友啊,希望你们能明白,和谐社会化解矛盾这个原则比文明乘车的原则要大的多。绝不能因为一点小事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111
发表于 2011-12-26 19:52 | 只看该作者
2路汽车 发表于 2011-12-24 21:17
谈一起事故就上来扒拉事。流星你要是懂事就不用给我发短信解释了。
另外新年将至,聚会想邀请你这喂99的大 ...

真是太感谢了,李哥的邀请,怎么能不赏脸呢?到时候带的不止一个人。随时等您的通知。呵呵
112
发表于 2011-12-26 20: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朋友点评的我说的话:
   最后的胡杨  如果连最基本的秩序我们都被逼妥协了 那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吗?会变成啥样呀?  发表于 2011-12-26 10:21

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秩序是法律,显然非要前面下车并不违法,况且人家还是不往里面走,人家站在车厢的那个位置,除了他不该在的司机驾驶位置还有其他不该在的位置,人家显然不但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返任何公共秩序
这个社会,杀人放火……受贿抢劫**诈骗的,做有毒食品的,有的是,哪个事不比这个事情严重,道理一样的,不能用一个守法有道德有修养的公民标准来要求每一个人,事实也是做不到的
113
发表于 2011-12-26 21:4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怎么摸不透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一会要妥协、一会要坚持,一会司机不对、一会那女的判轻了?
114
发表于 2011-12-27 10:25 | 只看该作者
抛开司机猝死了不谈,这女的的行为如果没有致人重伤不应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吧。不过也给大家提个醒,年根岁尾,小心谨慎啊!
115
发表于 2011-12-27 2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NJIAHENG 于 2011-12-27 21:12 编辑
353 发表于 2011-12-24 22:03
同志们想起来轨道交通的重要性了吧。。。。。。。。。。。。。。。。。。。。。。。。。不解释你 ...


说到轨交驾驶室……我倒想到了某中后门大客的司机室……司机跟发动机坐一块…乘客和乘客坐一块……心怀不轨的某乘客想进司机室的话……机器盖子卡死他……司机门夹死他……掉下来车轱辘轧死他………哈哈~~~~
116
发表于 2011-12-28 00:37 | 只看该作者
该拉出去枪毙了,这样的女人活在世界上就是败类……
117
发表于 2011-12-28 19:45 | 只看该作者
有一句话,叫做  杀死人偿命,气死人不偿命 .

真是至理的名言啊........
118
发表于 2012-1-6 15:34 |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公交通 发表于 2011-12-24 22:15
为司机默哀,严惩闹事者。出事的是6118,可惜了,更可惜的是如果国内的公交车有外国那样的司机门的话就不会 ...

就像上海一样!!
司机被乘客毒打,就不能给司机加个安全门吗??
有损你面子还是咋的??
加个安全门就这么费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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