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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改名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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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车迷“我改名了”违反济南版版规,情节非常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其违反了:
第四条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公然侮辱、谩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十)张贴有令人反感内容贴子的;

按照规定足以处以极刑:
第五条 对违犯规定帖子的处理:
(一)删除相关帖子;禁止其发言3天
(二)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永久删除帐号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
(七)不准在论坛中互相诋毁、谩骂、进行无意义争论,发现后即刻删除回帖,根据情况给予禁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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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7:19 | 只看该作者
此次事件的起因,本是大家的几句玩笑话,被其误解为讽刺与挖苦,我没有及时察觉并制止,作为版主我负有一定责任。但当事人公然发布有政治倾向的过激言论,使此事上升到新的高度,不得不对其言论进行屏蔽(以下为其发贴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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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7: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马巴士 于 2011-7-9 22:11 编辑

可能有的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我想发贴人也不会认为他需要负什么责任,在网上发贴通常情况下没人追究你,但这样会连累论坛,连累所有的车迷,8684在这方面吃的亏还叫人记忆犹新。
就算此事可以过去,但当事人注册大量带侮辱性词语的马夹对版主进行惨无人道的辱骂,肆无忌惮地践踏着济南版的版规,严重伤害了广大车迷的感情,所以决定给予其应有的制裁,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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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54 | 只看该作者
木版消消气吧...其实,大家能聚在一起不容易。斗胆给当事人求个情,毕竟直接禁止访问的处罚还是太过严厉了...先禁言一段时间以观后效吧,否则,车票版也跟着瘫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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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8:20 | 只看该作者
现决定对事主禁言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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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8:32 | 只看该作者
木版消消气吧...其实,大家能聚在一起不容易。斗胆给当事人求个情,毕竟直接禁止访问的处罚还是太过严厉了. ...
xdhchch 发表于 2011-7-8 17:54


我没有生气,本来关闭贴子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就算进行人身攻击也不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我说过:如果发泄对当事人有用,就尽情发泄,我不会因为你对我怎么样,我就用“权力”来压你,更不会跟他对骂。
济南版是讲道理的论坛,不会凭白无故进行制裁,也不会任由你破坏规矩。这次处罚的原因是当事人严重违反了版规,妄图用“骂街”的方式逼迫论坛向其屈服,这样想是错误的。我还要重复不知重复了多少遍的话:版规不是给某个人制定的,任何人都要遵守,一旦触犯,没有什么好说的。
此事让我想起了数年前讨论的一个话题,在网上说的话,对方看不到你的表情,也听不出你的语气,很容易被表面文字所蒙蔽,造成误解,这就要说话人尽量带上语气词,或者添加表情图片,受话一方在无法判断对方真正意图的情况下,不要消极理解,先问清对方的意思再做判断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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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0: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我改名了”没说错什么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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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20:4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我改名了”没说错什么啊~言论自由
蔷薇小红猫 发表于 2011-7-8 20:14


他骂人的贴子被另一位版主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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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0:50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不等于胡说八道和谩骂,在天朝这地某些话是不能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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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1:1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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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2:11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不等于胡说八道和谩骂,在天朝这地某些话是不能乱说的
伊布 发表于 2011-7-8 20:50


我在群里说了。。其实当事人对别人的人身攻击和谩骂其实是不对的,谩骂和人身攻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被视为不友好的攻击。。在有些国家甚至都有可能吃官司。。至于当事人对某些所谓政治人物的褒和贬,我觉得这点无可厚非。。。但我觉得人身攻击和无理谩骂这点是肯定不对的。。所以也请当事人注意一下,也请木板高抬贵手。。看在是老会员的份上。。再给一次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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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9 2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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