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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航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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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惨!俩自行车相撞 小男孩被摔进公交车底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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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5-29 19:08 | 只看该作者
恩,新交规,机动车无责赔付10%,不过司机还是冤,明明无责,
17
发表于 2008-5-29 19:24 | 只看该作者
钱能干什么啊!一个孩子死了6个人得承担阿
18
发表于 2008-5-29 20:31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跟闯红灯一样,老觉得车撞不着自己,就是撞到了也要赔钱,可命都没了钱还有什么用
19
发表于 2008-5-29 21:28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孩子
20
发表于 2008-5-29 21:36 | 只看该作者
发生这种事司机最冤了,明明什么责任没有,但受到牵连后,已经没有安心工作的心情了,替司机感到倒霉啊!!!
21
发表于 2008-5-29 22:09 | 只看该作者
孩子最倒霉,默哀
22
发表于 2008-5-30 06: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可心 于 2008-5-29 21:36 发表
发生这种事司机最冤了,明明什么责任没有,但受到牵连后,已经没有安心工作的心情了,替司机感到倒霉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制订的很不好,弄的所谓的弱势群体到哪里都有恃无恐.
23
发表于 2008-5-30 18:0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撞了白撞有执行力度!
24
发表于 2008-5-30 18:04 | 只看该作者
那满大街就成《疯狂赛车》游戏了
25
发表于 2008-5-30 21:40 | 只看该作者

齐鲁晚报评论:公交车压死小男孩

何时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血的教训,仍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量的人行道依然被占用,而无奈的行人依然“无路”可走,只能混行于机动车道中,躲闪而行。这一切,何时才能结束,何时才能真正还人行道于民?  


车行车道,人走人路,这本是妇孺皆知的交通规则。但省城不少地段的人行道,却被停车场、小商店等占用,过往行人无法通行,只能走上机动车道。这也酿造了不少马路悲剧。

    一个刚刚发生的悲剧让人心痛不已,27日《齐鲁晚报》报道,一个三四岁小男孩由于俩自行车相撞而摔进公交车底殒命。报道发出后,市民纷纷质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被占用,非机动车、行人只能走上机动车道,能没危险吗?谁来为人行道被占负责?

    的确,人行道被占,行人“无路”可走,被迫走上机动车道,与川流不息的车辆混在一起,危险可谓无处不在。笔者就曾亲眼看到惊魂的一幕:前几天,在山师北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由于行动迟缓,在转弯时差点被一辆汽车撞倒,车主停下后,立马打开车门骂了一句脏话:“找死哪!”

    老人神情惶惶,赶忙颤巍巍地走到马路边站住。笔者过去扶住老人,劝他不要走到机动车道上来,危险。老人苦笑了一下,指了指身后的人行道说,“闺女,你看那里还有人走的空儿吗?”顺着老人的手指,笔者看到人行道上几乎停满了自行车、电动车,甚至还有几辆轿车,所留的空隙只能容一人侧身而过。

    往往越是繁华地段,车辆越多,道路就越发显得狭窄。行人被挤到机动车道上的现象更加常见:私家车挤占公交车站,公交车只好停在路中间,而乘车的人只好随着车流跑到路中间去上车,这样的混乱情况在省城屡见不鲜。

    面对人行道被严重占用的现状,有的单位也曾出台过相关措施。不久前,华联商厦附近的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被开了罚单。“每次罚5元,继续犯的要扣车。”该区的城管人员说。情况的确好转了几天,但现在又“回潮”了。罚款、出台禁令等等,这些都不是治本之策。到底怎么消除这种安全隐患?谁来为死去的小男孩负责?

    血的教训,仍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量的人行道依然被占用,无奈的行人依然“无路”可走,只能混行于机动车道中,躲闪而行。这一切,何时才能结束,何时才能真正还人行道于民?
26
发表于 2008-5-30 21:50 | 只看该作者
那段出事的路本来人行道就窄,还被开辟成了若干自行车看车处,那里人多车也多,都混在一起走,早晚得出事.
27
发表于 2008-5-30 22: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在美国,政府各级部门都会被追究责任,谁也不敢乱占道路
28
发表于 2008-5-31 10:4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太多了。
29
发表于 2008-5-31 16:37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如果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汽车压死,那人活该
30
发表于 2008-5-31 19:5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会发生那么悲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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