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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租车错峰交班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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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常日子的早8时、晚6时前后,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时间,加上夕发朝至的铁路、公路客运的客流大多也在此时汇入城区,这一时段,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理应全力以赴投入运营才对。而南昌等城市,越到此时,大量出租车却丢下路旁等车的乘客于不顾,空载着驶向四面八方去交接班。使
得出租车这一灵活、快捷的公共交通工具,不仅不能在高峰时段缓解公共交通压力,反而成了拥堵城市街区里添堵之物。

    如今,穿行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出租车,越来越面广量大,已成为方便人们出行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如南昌等中心城市目前出租车拥有量均在5000辆以上,而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拥有量更是数以万计。出租车在客流高峰期的失灵,折射的是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者的失职。虽然出租车大多由个人承包或企业买断经营,但出租行业与市民出行生活关系密切,城市管理者应对其有合理合法的管理,使其能遵循公众出行的基本规律,自觉服从、服务于公众出行的需要,起到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有的服务功能和作用。

    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首先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识和为公众服务意识。出租车经营权虽然归个人承包或拥有,但它终究是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一部分,而且常常是一个城市服务行业的窗口或名片,其从业者应自觉承担起公共交通服务的基本职责,为公众出行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在优良的服务中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价值。

    其次,城市管理者可针对这一行业特点,力求做到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据了解,出租车之所以普遍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除了习惯因素,还有白班与夜班司机要求高峰期利益均占的原因。因此,主管部门在严格实施错峰交班的同时,还可考虑实行交叉交班。一项好的管理制度,只有更加科学合理,才能被普遍接受并长期坚持下去。

    第三,可以实行社会监督,严格奖惩。将出租车错峰交班等与公共交通服务有关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影响公众出行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广州市从11月开始推出了出租车错峰交班制度,违规者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责令其停产学习。一个多月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广州高峰期打车难问题,受到市民和外来人员欢迎,这就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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