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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涨价停摆“逼宫”有悖公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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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物价部门禁止其违规涨价行为,2日,武汉303路、305路共180多辆巴士集体停运,解放大道沿线公交线路全天爆满。有市民担心巴士停摆会让相关部门“妥协”其涨价行为。他回忆说,这次巴士涨价已是近期第二次,上一次是303路、305路在晚上10点半后上调至1.5元/人次,市民一反对,他们就夜间停摆。后来大家也就默认了巴士夜间涨价行为。(12月3日《长江商报》)
    “逼宫”涨价的行为我们见得多了,尤以石油行业演绎得最为“精彩”,“逼宫”一次涨价一次,价涨之后仍不满意就继续“逼宫”,受到了人们的口诛笔伐。而城市公交以集体停摆“逼宫”涨价,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武汉公交上一次以夜间停摆“逼宫”涨价,而得到默认来看,武汉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都用这种集体停摆的方式来逼迫涨价,相关部门在对方“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胁迫”之下,就默认了其涨价行为,公交行业涨不涨价是不是太随意了一些?
    在笔者看来,物价部门禁止城市公交违规涨价,就应该动真格,敢于硬碰硬。不能姑息公交行业的涨价“逼宫”行为。武汉公交车一再有恃无恐地集体停摆以胁迫涨价,恐怕恰恰就缘于前一次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了不赞同也不反对的姑息。以这种过激的方式涨价,受损的还是老百姓。公交是城市老百姓出行的主要工具,定价与涨价都要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
    国家有关部委早就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而公交动不动涨价,与国家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相悖。违规涨价、以集体停摆“逼宫”涨价,不仅不装模作样地召开听证会,反而摆出一副同意就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的霸道姿态,更是错上加错。进一步说,在公共财政补贴之下的城市公交行业,肩负着对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责任,而为了满足一己之涨价私欲,以罢工“逼宫”,无疑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仅不能轻易姑息,有关部门更应该追究此次极端事件背后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公交公司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据报道,若停运巴士仍未恢复营运,武汉将启动紧急预案及时调整运力,此事件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可见一斑,岂能让其“逼宫”涨价的行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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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0:29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倒霉
3
发表于 2007-12-15 23:45 | 只看该作者
无能的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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