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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14岁少女命丧公交车事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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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4日,是小容的14岁生日,说好要和父母一道去北京护国寺一家餐馆过生日的小容,却没能等来这一天。从小想当律师的她没想到,10月4日那天,她竟倒在公交车售票员的暴力之下,而且再也没能醒过来。如今,她的父母只能面对着女儿的遗像落泪、发呆——
  小容父母:“我们眼睁睁看着女儿被掐倒”

   10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容的家——位于清华大学家属楼里的一套普通居室,门口还倒贴着金色的“福”字,室内已是满目凄凉:小主人的照片撒了一床;刺眼的鲜花篮旁,出事当天买来的参考书一本不少地摆在桌上;还有静立在屋内一角的钢琴,似乎都在默默地等待着永无归期的小主人……

   “我们的女儿一向健康活泼,没想到会因为乘公交车送了命。我们是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被掐倒的啊!”手拿毛巾擦泪,小容的母亲郑女士在不停的哽咽中,讲述着令人不堪回首的那一幕:     

   10月4日上午,晏教授和郑女士带着女儿一起去西单图书大厦买书,之后逛到新街口豁口,于下午3点左右上了726路公交车准备回家。“我女儿是一蹦一跳上的车。”郑女士说,上车后,自己向一位起身为晏教授让座的女青年道谢:“你这不是老人座还让座,真太感谢了!”这时,她发现坐在前一排老人座上的一位中年妇女回头瞪了她一眼。就在她为自己和女儿买了两张一元车票(晏教授有免票的离休证)时,那位中年妇女大声指挥当班的年轻售票员说:“不行,他们是新街口上的(与豁口上的票价相差一元),再给他们撕两张票!”见年轻售票员又撕了两张票,郑女士说她不想再争,就委屈地掏了钱。这时,女儿小容不服气地说:“妈,她们怎么这么不讲理呀,我们明明是在豁口上的嘛!这帮人什么玩艺儿,真不是东西。”

   “中年妇女听到后猛站起来,一手揪住孩子的头发,另一只手掐着她的脖子。我女儿顺势踢过去,但没踢着。”郑女士说,“我赶紧上前挡住,大叫:要打就打我吧!中年妇女却边吼边猛扑过去,再一次用手死死掐住孩子的脖子,任凭我们怎么求都没有用,怎么拉都拉不动。眼睁睁看着孩子脸色变青,嘴唇发白,慢慢地瘫软下去。”

   回忆和先生连喊救命,求司机赶快送孩子上医院抢救时的情景,郑女士说当时他们吓呆了。没想到司机停下来,却站在车门处说:“我得拉你们去总部交罚款,因为你们的孩子打了我们的司售员!”这时,孩子已一动不动地倒在地上。一售票员见状不妙,就建议开门把孩子扔下去。僵持了一会儿,车门开了,孩子被人七手八脚地拖下车,扔在马路边。“孩子的一条腿还在车下,车轮就动了。要不是我动作快,孩子的腿就被轧断了。”郑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晏教授夫妇在众人帮助下,拦住一辆出租车把女儿送到附近的二炮总医院抢救。记者在二炮总医院的“急诊抢救留观病历”上看到“瞳孔发散,脉搏消失,无自主呼吸”等字样,显示小容被送去抢救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事后,经电击、上呼吸机等一系列抢救措施,16个小时之后,小容还是走了。

   郑女士说,10月4日事发当天他们就打“110”报了警,并出示了当天的车票作为证据,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刑警公交保卫总队(以下简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二队出警立了案。记者注意到,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上,标明被调查的是两人,事由是“涉嫌故意伤害”。     

   5日痛失爱女后,晏教授夫妇被巴士公司主动安排在二炮总医院住院体检,并派人24小时守候。“表面上看是有人照顾我们,实际上是严格监控记者和媒体。”郑女士如是说。据郑女士的妹妹讲,晏教授夫妇住院后输液输得昏昏沉沉,主要是由家人看管陪护,而巴士公司却照样派了不少人,从楼梯口、电梯口都有人把守,前来探视的亲友都被追到门口,遭到“哪个单位的,是不是记者?”之类的盘查,甚至包括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记者采访都受到了阻止。“被盘查的亲友对此很反感,从外面打电话告诉我们:你们被软禁了!我们才知道事情不妙。10月10日,我们的亲属举着牌子到汽车站寻找目击证人受到巴士公司的威胁,前来拍照的记者也被他们支走……在这种情况下,13号那天我们只好谎称出去散步晒太阳,带着姐姐姐夫偷偷从医院逃回家。”说起这一切,郑女士的妹妹很是生气。

   “尽管对一些事情还有疑问,尽管尸检结果还没出来,但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等待着公安机关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孩子一个公道。”采访结束时,郑女士一家反复强调了这一点。     

  公交部门:不希望媒体报道     

   针对小容亲属的种种指责和不理解,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交部门又如何解释呢?10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该公司党工办负责宣传的赵先生称,这一不良后果是由票务纠纷引起的。动手的售票员当时并不当班,只是搭乘这班车的普通乘客,但是,作为她的单位,公司负有领导管理之责。

   赵先生称,小容死亡当天,为了照顾她的父母,公司主动安排两位老人住在二炮总医院,并专门派人派车24小时照顾他们。当记者问及安排了多少人时,赵先生说,开始两天派得多一些,人数不确定,后来就减少到二三个人。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希望有人打扰他们,所以对来访者作些简单的询问是正常的,但是绝对没有监视他们,更没有阻拦过采访的记者。对于晏先生一家在寻找证人时遭到威胁一说,赵先生矢口否认,理由是“素质不会那么差”。对于晏先生夫妇的出院经过,赵先生的描述是,他们只说是要出去一趟,谁知没办手续就出院了,回到家才告诉我们。对此,赵先生解释道,毕竟他们是受害方,有一些情绪和戒备心理,我们都能够理解。他表示,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善后小组,负责与两位老人的定期沟通,他们会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将两位老人当成自家老人,尽到自己的照顾义务。

   谈到网上对此事的议论,赵先生认为其中不少是借题发挥,宣泄不满,真正有价值的评论不多。他认为,媒体应该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报道,更不能煽情,在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出来之前,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稳定,建议最好不要过早报道。

   24日傍晚,赵先生又主动给记者打电话,表示要私下好好沟通一下,因为事关重大,最好暂不发稿。他说,在这件事情上,巴士公司是责任一方,最好少说话少表态,更不希望媒体报道。

   警方:“此时无声胜有声”     

   为了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10月20日,记者曾试图采访承办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但电话联系后,该总队对外宣传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能否接受采访,要请示领导。次日下午,记者再次打电话,对方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左图:四张车票成为提交给警方的证据)     

   听说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大案支队也介入了此案,10月21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该支队一位负责人,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被告知目前被刑事拘留的是两位女售票员。这位负责人称,他们是10月5日女孩死亡之后开始介入此案的。因为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经手命案不多,此案较复杂,影响较大,所以领导批示由他们负责指导协调办案。据这位负责人讲,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是隶属于市公安局的,只是具体负责办理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方面的有关案件,与公交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说,目前办案工作进展顺利,他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以扎扎实实、无可厚非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此案。至于案件进展等具体情况,他表示暂时不便透露。

   当天下午,记者又设法电话联系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他们每天都要接到大量要求采访此案的电话,但他们能够透露的只是,此案正由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具体办理,至于其他情况一概“无可奉告”。但他同时表示,公安部门最终将以客观公正的办案体现正义之声,目前的缄默是“此时无声胜有声”。     

  法学博士:能否定罪量刑要看小容死因

   公交司售人员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博士王桂萍。     

   王桂萍认为,对女售票员的定性,主要看小容的死因。只有证实此人实施了掐颈行为,本案才属于刑事案件。此外,还需要证实小容到底是因为掐颈窒息而死,还是因为掐颈引起特殊体质病变而死。     

   如果是因为窒息而死,应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是,颈部是致命的要害部位,就一般人而言,应当预见到以一定的力度和时间掐颈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女售票员在遭到辱骂后气极而用力掐颈,虽然主观上不一定积极追求死亡的结果发生,但不计后果,至少属于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情形,因而至少应属于间接故意,在罪过上比直接故意要轻,但仍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如果掐颈的力度和时间综合考虑足以致人伤害而不足以致人死亡,因掐颈引起特殊体质病变而死,至少说明其有希望伤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定间接故意伤害罪。     

   如果掐颈的力度和时间综合考虑并不足以致人伤害,而纯粹是因为掐颈引起特殊体质病变而死,说明其主观上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考虑到作为陌生人,女售票员对于小容的体质没有预见的义务和能力,虽然其行为与小容的死亡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但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则属于无罪过的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民事责任。

   王桂萍认为,女售票员连续两次掐颈如果属实,不论什么原因致小容昏死,她在客观上,先前的掐颈行为就产生了救助的义务,也有将小容立即送往医院救助的能力,她没有救助就属于不作为,要承担责任。因为,在主观上,她应当预见到将一个昏死的女孩赶下车,可能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而其根本没有考虑,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以结果论,该案的结果是小容的死亡,因而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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