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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污新规下月实施 汽车尾气超标将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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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0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南京将对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环保标志分类管理。今后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上,会像交管部门查处车辆违章一样进行曝光处理。今天下午3:00,南京市将就该《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可登录“中国南京网站(www.nanjing.gov.cn)”新闻发布会板块,在论坛内发帖留言提问。
  
  车辆将分黄绿两色标志
  
  根据该《办法》,届时南京要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不包括摩托车和助力车)。环保标志分为黄、绿两种颜色。如果在用机动车辆达到欧Ⅰ标准及以上,核发绿色标志;没有达到欧Ⅰ标准的属于高排放车辆,核发黄色标志。而这类高排量车主要是使用化油器或者开环电喷的车辆,多是集中在1998年前购置的。
  
  尽管实施绿色标志乃大势所趋,但环保标志具体怎么发放、实施,政策仍未出台,甚至黄标、绿标标志怎么做,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对“黄标”机动车将进行交通管制,限制其行驶区域和时间,不久将会出台方案。
  
  尾气超标车辆将被曝光
  
  对于市民正在使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明年将被强制纳入年检范围。目前,位于城东、城南、河西、城北、江北5个方位的新型环保检测场站已在建设过程中。东站设在石门坎附近或雨花台区,南站设在江宁区,西站设在河西地区,北站设在迈皋桥地区,江北站设在浦口区或六合区。全新的机动车排放监测系统将形成。
  
  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而随着环保部门正在建设的机动车排气网络监管系统和监控中心数据库,今后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上也可以像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车辆违章曝光那样进行处理,对机动车排放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逾期不治理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市环保部门可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举报联合处理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的,可以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出排气污染超标通知,督促其治理。
  
  新规定对家轿影响不大
  
  记者了解到,在尾气检测方法上,南京过去主要采用“怠速法”,这种方法只能对尾气中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进行检测,而对于汽车要在实际路面运行才会产生的氮氧化物的检测显得无能为力。而且“怠速法”给了部分车主“钻空子”的机会。因为如果司机把汽车怠速降低,这样发动机发动时用油就减少了,就会出现超标车“达标过关”的情况。而今后采用的“工况法”可以模拟汽车在道路行驶情况下怠速、减速、加速、换挡等实际工况,监视车辆连续运行下每个瞬间的尾气成分。专业人士预计,启用新的检测方法后,将有10%现有达标车辆难以通过环保年检。
  
  但记者咨询得知,其实新出台的《办法》对于家庭车辆(除了1998年前购置的)影响并不大,只需要按规定进行年检即可;但会对柴油发动机,如公交车、大货车、客车和面包车产生影响。这些车要达标是比较困难的。
  
  年检收费标准尚未出台
  
  “检测将会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法。”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新上牌的机动车,两年进行一次排气检测,使用6年后则需要每年年检前检测一次。“我们还会联合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抽检和路检两种形式。”据介绍,抽检是由环保部门到车辆停放地进行监测,不达标的则需要整改;路检主要是联合交管部门一起上路检查。“凡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都必须进行维修,复测合格了才允许上路。否则,将暂扣车主的行驶证。”
  
  不过,对于市民关心的检测费用,目前还没有出台。只是规定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路检和复检的,不得收取费用。“旧的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已经废除,现在就等国家强制收费标准的出台,但基本方针依旧是排污付费,治污受益。”
  
  ■链接
  
  二手车明年也要达“欧Ⅲ”
  
  据了解,南京机动车上牌将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欧Ⅲ标准,其中3.5吨以上的重型车上牌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3.5吨以下的轻型车上牌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车辆上牌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审核,达到欧Ⅲ标准方可上牌。一般外地二手车转籍南京也须执行欧Ⅲ标准。为此记者特地提醒,市民在过户时,车型和发动机型号必须与国家目录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过户转籍。
  
  需要过户的市民可自己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时输入“企业名称”和“车型名称”,并注意分清楚是柴油车或汽油车,轻型车或重型车(重型车3.5T以上、轻型车3.5T以下)。达到相关上牌标准目录范围的,才可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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