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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机不再买全单!!!大家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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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新交规”今年1月1日实行 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法制晚报: 王攀 李洁 薄盛男 2005年09月21日



机动车责任及相应赔偿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提交审议 对机动车撞人的问责作出细致规定———

  新华社广州9月20日电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20日下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北京落点

  北京“新交规”帮司机“减负”

  本报讯 今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人**制办了解到,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新交法做了细化。

  增加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具体划定,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新交规”指出,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由机动车承担的前提下,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人**制办副主任张引表示,北京市的“新交规”的制定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过去对无过错责任的承担,是民事损害结果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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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0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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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宝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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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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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4:36 | 只看该作者
都得交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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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3:00 | 只看该作者
这才能体现: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则
笑熬糨糊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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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00: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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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路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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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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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谁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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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2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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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2:59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我们郑州市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直延用的就是这样的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人发生交通事故,上一个档次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f8686173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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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9 18: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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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686173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发表于 2006-8-19 1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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