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 来源:上党晚报
本报讯 记者许福勇报道:携带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今后将不能搭乘如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如电影院等公共场所。7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了解到,公安部即日公布了《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决定对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对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这次行动查处和打击的内容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及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等。
治安支队支队长牛过忠表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嫌疑人,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这位负责人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举报电话:110,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凡举报有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