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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闻^话题讨论]威立雅渗透中国公交:一场没有竞争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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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威立雅渗透中国公交的“野心”:先从二线城市入手,再瞄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从东向西,齐头并进。

  世界最大的私营公交运营公司———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正在对中国二线城市的公交项目进行拉网式的资产重组洽谈。4月19日,其子公司威立雅交通亚洲区总裁居骐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近期将签约实质性协议的有济南和重庆。”

  但是,如果这张进入中国公交的入场券,并没有同场竞技的其他球员,是否有失公平?

  居骐迈告诉记者,不论是济南还是重庆,即将签署的协议,都没有进行招投标。对此,该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称,“这很敏感。”至于取得经营权的年限,公交票价的制定等,居骐迈称,也还没有谈及。

  对此,致力于公用事业研究的重庆市发改委巡视员兼世行贷款办主任周林军说:“关系到每个人的公用事业,会不会由原来的政府垄断,转变为特许经营后的企业垄断?衡量一项公用事业改革成功的标准,不是投融资规模多大,而是老百姓是否从中获得更多实惠。在企业逐利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政府必须行使好监管权。”

  威立雅野心

  当中法水务把中国最大的供水市场———重庆纳入怀中后,威立雅急着把公共交通这块蛋糕塞进嘴里。

  4月19日,居骐迈在参加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时说:“威立雅已决定和重庆公交控股集团合作,和其下的重庆公共电车公司分别出资49%和51%,成立重庆威立雅公交有限公司。正式合同将于今夏签署。”公共电车公司固定资产达1.4亿元,其母公司重庆市公交控股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重庆最主要的公交运营商。

  不仅如此,威力雅交通还将参与重庆轻轨的运营。

  重庆并不是威力雅中国第一站。居骐迈介绍:“威立雅和济南早在两年前就开始谈了,正式协议近期也将签署。合资公司将由济南市公交公司持股51%,威立雅交通持股49%。”
  事实上,两年来,居骐迈已在中国18个二线城市洽谈公交项目。在南京,同在4月,威立雅和南京中北集团(000421)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合资成立公交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左右;西安,早在去年,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就有意出资70%,威立雅出资30%共建快速公交运营公司;在厦门,居骐迈也和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洽谈。

  “但是,将签约实质性协议的还是济南和重庆。我们希望今年能真正进入运营阶段。”他说。

  居骐迈坦陈了威立雅渗透中国公交的“野心”:先从二线城市入手,再瞄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从东向西,齐头并进。至于总投资额,他称由于项目还在洽谈,不好统计。但就重庆公交项目而言,应该在1~2亿元人民币。“威立雅对中国公交志在必得。威立雅交通把亚洲区总部也直接搬到上海了。”

  他说:“尽管现有政策没有完全放开,中国的公共交通必须由当地政府控股。但是,威立雅将采取投资和运营两种方式进入公交市场。如地铁至少涉及10亿元以上的投资,威立雅会拉上第三方,如法国的金融机构来参与;而在公交车项目上,威立雅则投入少量资金,重在掌控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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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22:37 | 只看该作者
独享盛宴?

 记者发现,威立雅即将签署的合资公交项目协议,和当初中法水务进入重庆水务市场一样,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

  4月19日,居骐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威立雅和济南、重庆即将签订的正式协议,都没有经过招投标,是协议定夺。”
  对于洽谈详情,该项目负责人称很敏感,不愿多谈。

  居骐迈解释,事实并非如此。对威立雅来说,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当地的国有公交公司,还有民营公交,还有香港地铁(MTR)来竞争。至于为何选中威立雅,他认为“应该是政府考虑到集团的规模和管理经验吧”。

  对此,致力于公用事业研究的重庆市发改委外经处处长兼世行贷款办主任周林军并不这样认为。他曾在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公用事业,为了体现公平,在市场准入这一块,政府必须引进竞争机制。市场准入后,为了打破垄断,政府还要引进同一城市其他片区的竞争者。比如,在水务方面,智利法律规定,任何一家企业不得拥有全国超过50%的市场份额。

  在威立雅取得公交运营权之后,公交车的票价会不会涨?居骐迈说,票价的预期将会有精确的测算,运营收入的分配也将和政府进行协调。至于政策性亏损,将在合同上另有体现。

  周林军说,公用事业通过公平竞争引入投资者后,价格方面应该举行公开听证会,由政府核查执行,在公交质量和安全方面要实施管制。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条例,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提出严格要求,同时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他提出,中方在和外方谈判时,价格要分时间段谈,在价格管制上要制造竞争压力。记者从重庆中法供水签订的特许经营授权书上看到,中方并没有承诺水价上涨的期限和价格,只称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中法供水亏损,重庆市政府将直接补亏或暂时挂帐。因此,后来中法水务一直没有提出涨价。

  至于威立雅对重庆和济南公交的经营年限,居骐迈没有表态。

  周林军称,考虑到回收周期,有的外商特许经营年限一签就是50年。过长的时间不利于其他竞争者继续进入该领域,也是一种垄断。

  记者从湖南省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看到,该省规定公用事业中,最长的经营年限只能30年,而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投资回报相对较快,一般不超过10年。2004年底,深圳市让威立雅经营水务获得了50年的特许经营权,一度被业界诟病。

  在重庆,就因为以上不足带来前车之鉴。

  “关系到每个人的公用事业,不能由原来的政府垄断,转变为特许经营后的企业垄断,衡量一项公用事业改革成功的标准,不是投融资规模多大,而是老百姓是否从中获得更多实惠。在企业逐利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政府必须行使好监管权。”周林军说。

  快速公交之争

  在公交市场的准入上,威立雅即将拿到一张没有竞争的入场券。然而,在其最擅长的快速公交领域,却并没有稳操胜券。

  快速公交,即高科技快速公交系统(BRT)。它是基于公共汽车的一种经济高效的交通形式。它有专用车道,高发车频率,载客量大,十字路口BRT车辆优先,绿灯时间延长,缩短乘客上车时间等。从2004年宣布进入中国,威立雅首推的就是BRT。

  然而,其进展并不顺利。4月19日,重庆巴士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快速交通)副总王小磊在记者采访时说:“尽管BRT已纳入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但全市BRT规划方案连规划局这一关都没有过。”

  重庆快速交通是国有全资公司,政府实施BRT的平台,2005年由重庆市公交控股集团、重庆市站场公司等国企出资组建。政府对其业务定位有三块:BRT研发、房地产开发和汽车租赁,后两者为BRT提供融资支持。“至今,BRT的研发没有实质性进展。”

  究其原因,重庆市建委副主任乔明佳说,一是路权问题。主城区道路相当窄,双向6车道所占比例不大。一旦搞BRT,既要满足私人交通,又要开辟公交专用道,对道路的挤占是否损害其他路权?巴黎当年施工搞BRT时,曾受到抗议。

  二是盈利能否得到保证。目前,重庆适合在主城外围宽敞的道路做BRT,如滨江路。但乘客会很少,政府补贴费用高,企业的投资如何收回?

  对此,居骐迈表示,至于路权,现有公交车所占道路位置就有1/3,可以改用超大型公交车跑,或者在客运高峰时公交车用专用道,平峰时供社会车辆选择。

  为了拿到项目,居骐迈称,BRT的投资每公里约1~1.2亿元,远低于地铁每公里的投资。威立雅可以在有开发性质和客流潜力的地段先建BRT,以后待政府资金实力充足后再建地铁。刚开始威立雅允许盈利差一些,待BRT带动了周边房地产后再实现盈利。

  但即便如此,BRT这场竞赛威立雅并不见得是赢家。王小磊说:“现在来谈的除了威立雅,还有SETEC,澳大利亚雪山公司、MRC公司等,还有法国的AFD愿意长期提供低息贷款。因此,合作方式到底是哪种,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还是个未知数。”

  4月20日,北京市公交集团宣传部有关人士在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北京继开通了一条快速公交线后,还将开辟两条BRT专线。“我们没有引入外资的考虑”。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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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应该是好事情。希望能有好的车,好的服务,合理的线路,低的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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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2:03 | 只看该作者
我关心济南的公交市场会变成什么样,像香港那样多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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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23:46 | 只看该作者
看看这个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营权证

   

    一、依 据: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鲁建发[2001]47号《山东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资质证书》
  
  三、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专营权应当通过政府授予或招标方式取得。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参加市公用局组织的专营权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单位市公用局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营权证》。




第三章    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活动实行专营权管理制度。专营权应当通过政府授予或招标方式取得。
     第十二条    凡申请在本市专门从事公共客运交通营运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营运设施;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有与营运规模相适应的车辆;
     (五)有经培训合格的驾乘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具备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参加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营权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单位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营权证》(以下简称专营权证)。
     中标单位应当自领取专营权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营业登记手续后,方可营运。
     第十五条    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单位对投入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的车辆,应当向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营运证》(以下简称营运证)。
     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营运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六条    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单位停业、歇业,应当在停业、歇业前三个月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十七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专营权证、营运证的,不得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冒领、转借资质证书、专营权证、营运证。

[ 本帖最后由 小航 于 2007-5-15 1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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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0:1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东西04年就有

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保证公众利益和公用设施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及其它 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实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并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产品的质量和改善服务水平。
特许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优质、持续、及时、高效、公平的服务。
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经营风险。
第六条 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由特许经营者无偿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由特许经营者交还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招募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某项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
实行特许经营的具体内容及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由招标公告、招募邀请书等文件规定。
第九条 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本办法平等参与竞争,获得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
第十条 被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对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及其处分、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股权转让及所经营的市政公用企业与其它经营活动的关联责任等事项做出相应的承诺。
第十一条 对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由监管部门代表市政府颁发《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
授权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授权人、被授权人;
•  特许经营的内容、范围、期限;
•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和收回;
(四)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者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范围不得超出授权书规定。未取得授权书的,不得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为社会提供符合标准的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
(三)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四)准确、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生产设施、设备及时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执行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或调整的价格。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经营期满需继续经营的,须在期满 1 年前提出申请。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 20 日内做出是否延长其经营期限的答复。
第十五条 在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特许经营者因公众利益要求变更经营内容的,须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换发授权书。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迁移公用设施时,特许经营者应当给予配合。给特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提供给特许经营者使用。
特许经营者应当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施运行、检修、保养情况定期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允许其他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连接其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八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对其建设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资料、图纸等文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
特许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的原则 , 并依据价格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调价。
特许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低于成本价或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计划时,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优惠。
第二十条 特许经营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或特许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致使无法正常经营时,特许经营者可向监管部门批准申请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收回特许经营权:
(一)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因转让股权而出现不符合授权资格条件的;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四)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经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六)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进行整改的;
(七)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做的承诺,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当在做出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通知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特许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辩的,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辩之日起 3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许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组织听证。
特许经营者对监管部门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时,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须的资产及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监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在指定的单位完成接管前,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维持正常的经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现已取得某项市政公用行业经营权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授权书》。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承诺,不能免除。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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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ljb20002000 于 2007-5-12 13:03 发表
多家经营并不一定是坏事 太原现在就是多家股份制公司经营的 尽管同业 同航等股份企业的自主权利相对于香港还差一些
我倒不希望外国势力介入济南的BRT 我害怕公司的自主权会因为次而降低
我更希望本土的一家或 ...

太原的确是多家股份公司在经营公交行业,但都是隶属于公交总公司的,入股的也都是公交职工!实际上并没有竞争关系。
还有,公私合营是指私营公司被国家赎买,而不是两家联合!

[ 本帖最后由 稀里哗啦 于 2007-5-13 1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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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22:00 | 只看该作者
照楼上说的,CRH不已经被八国联军嗯嗯嗯了吗?
莫谈国事!莫谈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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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23:08 | 只看该作者

泉州组建“二公交”

核心提示

 一两个月内,泉州将筹备成立城市第二公交公司(以下简称“二公交”)。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通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公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同意由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着手投资成立二公交,参与城市公交的经营。
  《通知》对困扰市区公交发展的运行成本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交服务质量欠佳、行业管理体制不够灵活、公交治安差等几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如市区范围内公交公路规费减免、市公安局要成立强有力的反扒队伍等。
  还提出,继续加快环泉州湾公交体系建设,将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各县(区、市),串起大泉州城市。公交公司城区营运业务归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道路客运业务归市交通局管理。
  独家经营的泉州公交破局后,能吸引更多市民出门选择坐公交车吗?市民坐公交车能更舒心吗?公交行业将面临怎样的竞争?带着几个猜想,记者昨日走访了几个相关部门。


猜想一:治愈公交“硬伤”的良方?
  “资金不足是目前泉州公交发展的硬伤。现有的60多个公交始末站都是临时租借的。”泉州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租借的首末站,只是过渡性的。
  由于购置车辆、建设场站的巨大资金,绝大部分靠该公司自筹,加上燃油、汽配材料等价格上涨,企业经营成本持续增加,公交的车辆数量、档次、场站、始末站、枢纽站等多方面设施建设均存在不足。
  目前,公交公司有车辆602标台,比建设部颁布的每万人拥有量不少于12标台公交车的标准少了近400标台;公交场站目前仅有8.2万平方米,短缺12万平方米。此外,因为部分公交线路走公路,要缴纳公路规费,每年还为此掏腰包近300万元。
  泉州市政府此次同意成立二公交,也是为“解决目前公交发展面临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组建成立二公交的计划,其实早在3年前就提出了。总公司目前每年有2000多万元的利润,属于国有资产,而公交属于市财政投入的部分,有运输总公司雄厚的资金支持,二公交成立之后,用于公交发展的经费也将更充足。
猜想二:公交线路将外拓周边郊县?
  二公交路线会与原有的公交线重复吗?有了二公交后,竞争之下的公交线路可能扩展到周围的郊县吗?
  泉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林晋炼介绍说,一直以来,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公路客运运力所占份额最大。以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着手投资成立二公交,参与城市公交的经营,跨区域专线实行公交化将是以后的趋势。成立后的二公交在线路外拓时,比较方便协调与公路客运专线之间的矛盾。
猜想三:可能实现公交一元票价?
  本报前不久进行的一份问卷调查表明,近六成受调查者希望泉州公交的票价能实现1元,超过三成的乘客觉得泉州公交目前的票价有点贵。那么,垄断被打破后,公交票价会降吗?
  “有竞争,就会有变化。”泉州市政协委员黄黉说,二公交的成立,短途跨区域线路实行公交票价,受益的就是群众。
  泉州公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就目前的公交票价而言,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泉州公交的票价并不算高,公司也只能实现微利经营。公交票价的定价,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的,每一条线路的票价定价,都是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的。票价要降,按北京经验,就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公交将来的票价审批也是要经过物价部门的。
猜想四:两大公交如何良性竞争?
  二公交上路后,两家公交公司之间的竞争将难免?
  泉州市人大代表封国荣表示,成立二公交就是想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拉动泉州公交事业的发展。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市容科负责人称,这个方案是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经过研究后确定的,它的实施,将有利于公交的良性发展。泉州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交的竞争,应该有利于市民的出行,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公交以国有为主导,不能承包给个人经营,两个公交公司应在一个公交的原则下,进行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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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5 13:18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回帖注意用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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