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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交车运行途中播放电台性爱节目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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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一公交车由于在运行途中播放电台性爱节目,当场遭遇部分乘客抗议,并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市民态度多不以为然:

  少儿不宜而且容易引来尴尬

  广州市民陈小姐昨天向本报反映,上周一晚大概9时30分左右,她搭乘547路公交车从单位回家。上车后不久即发现公交车里正播放着一个电台谈话节目,而且声音洪亮。仔细一听发现,电台播放的谈话节目竟是一档性爱节目!

  陈小姐说,当时公交车上坐满了乘客,男女老少都有。电台主持人正在节目中热烈地谈论男女性爱之事,谈话内容之“露”,语言之直接当场令很多乘客感到尴尬。有一乘客后来走到驾驶室前要求司机关掉电台或转换其他节目,司机未予理睬。随后,车上部分乘客开始对此议论纷纷。

  公交车在运行途中播放性爱节目到底合不合适?记者连日来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多数市民对此不以为然。

  一位正在天河城广场购物的白领女性张宏(化名)表示,这种东西若在家里可选择不听,但在公众场所,“我就不得不被动接受这些信息了”。年轻妈妈杨蕊(化名)也说,在公交车上播放“性爱”节目对未成年人不利,节目中相当部分的信息是“少儿不宜”的。即使成年人,在公共场合听到这种“隐私”信息,彼此之间也会感到尴尬。“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的邻座是一位异性,你们同时听到节目中关于‘性爱”的露骨内容,那有多难为情?”

  几位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则表达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不需要这么大反应吧?现在都要求普及性知识了,在公交车上也不需要避讳嘛!”

  法律界态度泾渭分明:

  应区分是教育性质还是色情性质

  甚至在法律等学界对这一问题也表现出泾渭分明的态度。律师浦洁说,性爱并不等于淫秽或不健康,人们应该可以大方地在公共场合谈论健康的性爱问题。律师唐红炬也认为,首先要区分该性爱节目是教育性质的还是色情性质的,若是色情的就绝对不应该在公共场所播放,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但也有学者认为,在行进的公交车上播放“性爱”节目是很不合适的,“别的不说,至少不是很文雅”。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部分公交车是装有电台接收设施的,但并未对收听什么节目作规定。广州一汽公司宣教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基本上不赞成司机在行车期间收听电台,公司也没有对司机在行车时收听的节目类型作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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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7:55 | 只看该作者
没听过哦
3
发表于 2007-4-29 18:1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也行???晕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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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0: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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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1:19 | 只看该作者
收音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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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1:39 | 只看该作者
547又不是空调车,很吵的,放歌肯本听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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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1:39 | 只看该作者
别说是谈话节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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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6:34 |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是一些事一些情啊?
9
发表于 2007-5-3 22:0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是几年前的的士争议吧!公交车有几部能放录音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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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02:11 | 只看该作者
二汽的老鹰好像全部能能开收音。
11
发表于 2007-5-4 0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zeratsg 于 2007-5-2 16:34 发表
会不会是一些事一些情啊?


当然不是啦...一些事一些情都不是谈那些内容的.....我是它的Fans :P

[ 本帖最后由 josie 于 2007-5-4 09:23 编辑 ]
12
发表于 2007-5-4 09:22 | 只看该作者
一些事一些情一周只有六,日晚播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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