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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不可将风险推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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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优先不可将风险推给企业 
来自:广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07-2-26

  在这次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公交车回归公益性本色,成为议论的焦点。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分组讨论时就表示,要解决广州的交通拥堵问题,光靠建路是不行的,关键是要公交优先,以后搞公交地铁一票制,还要优惠票价,由财政补贴。
  随着广州进入“后禁摩时代”,市民的出行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此番“优惠票价,财政补贴”的公交地铁一票制,可以视为政府在公交优先上对公交企业、对老百姓的一个承诺,也可以说是政府在如何“经营公交”上的思维表达。
  公交作为带有福利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其产品明显带有公共性和公益性。按道理说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但现实中政府不可能一手一脚地去经营公交,而是将其委托给公交企业去经营,然后政府再从企业那里购买产品,从而提供给公众,为其消费。这种做法被称为“政府购买服务”。既有政府的服务行为,又有企业的市场性质,这样的操作程序决定了公交作为公共服务产业,具有了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福利性与产业性并存的双重性。
  如何平衡公交的双重性?这就要求政府在保证公交的公益性即低票价时,不能随意将低票价的市场风险推卸给公交企业。反而是,在公交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像油价上涨带来成本上升、营运遭遇亏损时,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以掐断企业通过提高票价来弥补损失的市场通道和可能。因为公交的福利性行为说到底应该由政府来买单,而不是企业。
  事实上,不独公交,像供水、燃气、火车票等福利性产业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政府都可采取类似的经营理念。这些公共服务都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有公益性的同时,也有私人物品的味道,应当说是适合进入产业运作的。先交由市场,再由政府来购买这类社会公共服务,可谓既扶持了企业,又造福了老百姓,不失为一项惠民政策。
  当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往往受制于财力。2006年我国共入库税款37636亿元,增长21.9%,预计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3.9万亿元左右,增幅也在两位数,财税的双增长可以说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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