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紫肆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00707西三旗桥东车祸

 关闭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10-7-8 15:46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的权利
32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46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 这个最终处理方式会是什么啊……
可怜的孩子啊……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但 ...
Teutonic.K 发表于 2010-7-8 15:37



    事已至此也只有赔偿了如果车辆手续齐全那就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共同赔偿如果车辆手续不齐车主就惨了
33
发表于 2010-7-8 15:52 | 只看该作者
拿钱再生一个吧
3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54 | 只看该作者
拿钱再生一个吧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52



    这个事故的孩子的家长当时怀里还抱着一个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59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的权利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46



    首先交通事故都不是主观的要剥夺他人生命其次这个事故是小孩突然跑动货车司机来不及反应所造成的我觉得应该跟已经提前发现行人但没采取有效减速避让措施的案例有所区别的进行责任认定以上观点不涉及酒驾问题
36
发表于 2010-7-8 16:05 | 只看该作者
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有反应时间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6:06 | 只看该作者
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有反应时间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6:05



    事发地有监控应该
38
发表于 2010-7-8 16:11 | 只看该作者
可不能看到司机的表情与当时司机眼睛是否有专注于路面

总之,司机倒霉,按照规定,无法判定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也就是说80%的责任在机动车),照目前看至少也要负20%的责任或更高
39
发表于 2010-7-8 16:1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大人牵着刚会走的孩子过马路时闯着红灯跑过去,还都觉得很好玩,殊不知给孩子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是致命的隐患
40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6:17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大人牵着刚会走的孩子过马路时闯着红灯跑过去,还都觉得很好玩,殊不知给孩子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是致命的 ...
su9er 发表于 2010-7-8 16:11



    还有很多家长领着孩子在路边走把孩子放在左侧这都是没脑子的尤其是在混行路上
41
发表于 2010-7-8 17:31 | 只看该作者
症结在于国人法制意识差,没规矩,官方对于民众的交规教育大多是说教,很少有触目惊心的影像资料直接刺激民众。 就拿我们学校东门那路口来说,以前没有信号灯,去年新装的信号灯,但95%的学生都无视信号,红灯照样过,也就是车不多,否则肯定要出事。这还都是大学本科生,都不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更何况这些打工者?
42
发表于 2010-7-8 1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ex819 于 2010-7-8 18:45 编辑

北京的道交和沈阳的道交是中国的两个极端
北京是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无论什么原因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当让也是有比例的
沈阳是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在没有证据表明机动车有违法行为  因行人过错的  行人负主要责任
这个案子是未成年人   不知道货车有无过错 但在北京至少也得70%的责任或者更多
至于行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这是要看法律在行人穿越机动车道时所要达到的法律追求
如果法律是为了保护行人生命权   而要求行人走人行横道   那么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时应该避让行人的
而事实上在中国不是这样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没有任何安全保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行人会考虑是横穿马路有利益还是绕远走人行横道有利益   同样都没有保障 行人就会选择横穿马路   横穿马路有影响了交通秩序 所以就形成了鸡生蛋   蛋生鸡这样的问题 你  是司机时你指责行人   行人没车又会指责司机    这就是行人不遵守交规的原因  行人永远是弱者   法律不能只在生命消失后去金钱上救济   应该创造一个和谐的人车环境
43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8:19 | 只看该作者
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享有绝对优先权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上机动车要避让行人同时行人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横穿在有信号灯的地方无论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号谁不遵守谁责任无责任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这样才公平才能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44
发表于 2010-7-8 18:33 | 只看该作者
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享有绝对优先权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上机动车要避让行人同时行人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
紫肆 发表于 2010-7-8 18:19



    加标点我都不知道怎么念了
45
发表于 2010-7-8 19: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ex819 于 2010-7-8 19:16 编辑

像这种人损的案子 以北京的标准 最高赔偿也就在70-80w
这种最高标准的前提  北京户籍 年龄在35岁左右 孩子未成年5岁左右 妻儿老小的 事故无责任
像杭州胡斌那样 赔偿一百多万的 有一大部分是自愿赔偿 要求从轻判决的 这样的案子很少
判决是是一回事 能不能执行到位又是一回事 大家出门 记得安全第一 即使在人行横道上也要记住
看车别看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8-12 20: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