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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马维洪)28岁的王先生购买公交车票乘车时,认为受到了价格歧视。为索要六角钱公交车票钱,王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起告到法院。昨天,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此类案件。
原告王先生诉称,乘坐公交车使用公交车票卡可以享受四折的票价优惠,但是他使用现金购买车票却不能享受四折车票优惠。王先生认为,公交公司的该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不符合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公交公司返还多交的车票款6角。
据了解,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王先生认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对本案起到了决定性影响,要求追加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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