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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售票员状告公司索万元加班费 堵车不算加班 每周工作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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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js3509 于 2010-3-9 15:41 编辑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公交运输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在上班时间的计算上和其他行业是有不同的。”某客运公司代理人介绍说。今天上午,公交售票员韩某因每周实际工作6天,而状告公司索要加班费。该公司则声称,路上堵车的时间不算加班。

  今年40岁的韩某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表示,韩某从2007年9月25日至2009年8月21日在某客运公司工作,岗位为售票员。韩某在工作期间,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为8小时30分至10小时不等,每周工作6天,但公司拒绝安排韩某补休,且不支付加班费。诉讼之前,韩某要求发加班费的请求未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其主要原因在于,劳动仲裁委对韩某工作时间的认定是以客运公司所确立的计划运营时间为依据,而计划运营时间与韩某的实际工作时间存在较大差距,在此种情况下,客运公司以工时达不到最低时限为由,每周增加一天工作日是完全错误的。韩某要求门头沟法院判决客运公司支付加班费11040元。

  在法庭上,某客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公交行业的特殊性,受生产需求的制约,自行业成立以来,对本行业的工时统计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韩某作为售票员,把自己的工作时间坚持从发车开始,至收车结束,这违反了客观原则。“车辆运行中,存在车辆停驶的时间,这些是不可以计算在工时里面的。由于道路堵塞,车辆晚点,将这计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是不合理的。”该代理人声称,根据《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9条,以运行时刻表为依据,以运营的有效工时为对象,标准按有效工时整班应达到380分钟。

  针对公司声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说法,韩某表示,公司之所以安排她每周工作6天,就是因为她每天的工时未达到标准,但是,堵车时车辆停在路上,就不算工时,而只是按跑一圈的规定时间算工时,这完全不合理。

  据悉,近年来,涉及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不断增多,而加班费问题占主要部分。有关专家分析说,运输行业的劳动纠纷,主要一点在于运输行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在劳动时间上很难做到8小时工作制。针对运输行业自身特点,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工时制类似于一些服装行业的计件薪酬制。但是,实行这种工时制,出现堵车等因素,劳动者往往成为单方受损者。J16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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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1:00 | 只看该作者
当你想不通的时候,想一下自己是在中国,一切就豁然开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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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3:4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人手一张晚报争相阅读,大家在关注中!工会就别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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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9:1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09,就是运通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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