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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铁座绊倒路人 左腿骨折起诉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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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50岁的侯先生乘火车出差回北京,刚出出站口就被人行道上横着的铁座绊倒,铁座上还插着公交站牌,侯先生左腿摔成骨折。侯先生顺着站牌找到公交分公司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侯先生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8109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侯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9日,他乘火车出差回北京,当日21:40到达了北京南。他从南广场东出口出站准备乘坐公交车回家,在行至距离出站口近30米的人行便道时,被被告公交分公司扔在行人通道上的铁座绊倒,铁座上还插着公交站牌,侯先生摔成左腿骨折。

    侯先生称,他随即拨打了110报警。110报警中心通知铁路南站派出所,120急救将他就近送到了右安门医院,经诊断左腿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2009年8月11日,侯先生做了手术,手术采用钢板固定,截至去年12月,侯先生还在家静养,生活不能自理。医生称一年半以后进行二次手术拆除腿上固定钢板。

    侯先生认为,造成他左腿骨折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公交分公司遗弃在行人通道上的铁座。公民在人行便道行走应享有基本的安全,因此公交分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侯先生在静养期间与公交分公司商谈赔偿事宜,公交分公司承认在行人通道上遗弃铁座,但侯先生所提赔偿事宜没有先例,财务无法处理。侯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分公司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工资费用共计88109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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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1:54 | 只看该作者
公交公司既然承认了 那就好办了 不过这种事儿还真不好说 这人也够不长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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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2:09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有个类似的案子,法院最终以行人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 判决原告(行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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