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就要看,乘客乘坐公交车时,您所谓的“选择服务”是依据站牌选择服务,还是依据车辆来选择服务了。可能从直观的角度来说,乘客都是根据站牌选择坐车。但是我觉得在法律的角度上说,选择服务最终还是以车辆为主。站牌只是告知您需要这里等车,最终坐不坐这趟车,还是要以车来了您是否乘坐为准。所以我说乘客“选择服务”的场所是车辆而不是站台。
另外最后一句“以前有站号,现在没有站号。这就是服务理念出现问题。”换言之就是说减少服务就是理念出现问题,我觉得这个道理不完全正确,随着时代发展,一些不合时宜或者公交集团所谓“利用率不高”的服务删减没有问题,以前公交车都是有人售票,现在是无人售票,乘务员的很多服务都被报站机、刷卡机替代,您也不能说无人售票和以前有人售票相比减少了服务内容,就是服务理念下降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