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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哈尔滨一公交车上,乘客突然挥拳打向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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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片上传提示内部错误,详细点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CjlgtoeK5FyureIZMh3ZA


1月13日下午4点23分左右,哈尔滨郊六公交车上,一名身穿深色羽绒服的中年男子,突然伸手打向公交司机的面部,一边动手打人,嘴里还一边说着脏话,此时公交车还在行车状态,公交司机面部受到打击,立刻用手捂住了眼睛。


上来就给我这打了一下子,当时就有点儿把我打晕了,车当时正在行驶,车速大约得50多迈,我这手脚就好像那什么,车就摆了一下,车里乘客就不是好动静喊。


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显示,当时公交车时速在60迈左右,车里约有六七十位乘客,动手打司机这一举动,可吓坏了车里的乘客。

肯定是不安全啊,重庆那个事儿刚发生多长时间啊,我看他动手了,那车在行驶当中啊,比较危险,我就把他往回拽了拽,他挣脱我了,上去又打人家。

到底是什么深仇大恨

让这名乘客脏话不断

打人乘客:我告诉你我到南京路,你不吱声。

司机侯希彬:你打我,你打吧。

打人乘客:我打你咋的,我打你。

郊6公交线路的司机侯希彬说,隐约记得这名乘客是在道外十六道街上车,并且在上车的时候,告诉司机他要在南京路站下车,让司机提醒他。

完了之后,行驶到观江国际,他又喊了一声,我说你别着急,没到站呢, 到站我肯定叫你,完了之后,行驶到十公里站的时候,后边乘客有招唤,下车的。我把车停下了,乘客下车,下车之后他就反应挺大,他认为我把他拉过站了,他认为他到南京路下车,我中途没给他停车,把他拉过站了。

真的是因为司机没有提醒这名乘客下车,导致这名乘客错过了下车的站点吗?记者找到当时公交车上的乘客,进行求证。

乘客魏焕东:那没有,还没到站呢,还没到南京路呢,刚过十公里(站)那块。

记者:也就是说他如果到南京路下车的话,没拉过站?

乘客魏焕东:对,肯定是没拉过站,他到南京路下车。

这趟公交车是从一面街开往朱家站方向,根据公交线路图显示,过了十公里站之后的第五站才是南京路站,两站之间隔了4站,距离相差甚远,根本就谈不上拉过站一说。这名男子怎么就不顾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危,动手打公交司机了呢?

乘客魏焕东:那个人有点喝点酒。

记者:您怎么知道他喝酒了呢?

乘客魏焕东:一股酒味。

记者:身上一股酒味?

乘客魏焕东:对。

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这名中年男子,朝着司机侯希斌的面部挥手打了两次,侯希斌没有还手,并且在视线模糊的情况下,缓缓地将车停了下来。

迷迷糊糊我就把车停住了,我这一车乘客,我得为乘客的安全负责。


停下车后,侯希彬拨打了报警电话,动手打人的乘客听到司机报警,恼羞成怒,再次伸手打侯希彬,听到乘客劝阻,这名中年男子又开始向车里的乘客发飙,之后便要求侯希彬给他开门,他要下车。侯希彬担心这名中年男子再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伤害到乘客安全,在他的要求下,侯希彬打开了公交车前门。


事发后,松浦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此时打人的乘客早已扬长而去。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民警 张志良

立即对此案成立了专案组,经过一天一夜的排查工作,专案组的工作人员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系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的村民。

锁定目标后,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到吕某经常出没的场所查找,另一路蹲守在吕某家中,由于吕某一直未露面,民警开始做家属的工作,让他尽快投案自首。

1月15日晚上,吕某主动找到警方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在乘坐郊6公交车之前,吕某在一个饭局上喝了十几瓶啤酒,至于为什么辱骂公交司机,甚至动手打人的过程,他已经记不清了。

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将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反复放给吕某观看,吕某才对当时自己的行为略有印象。

他确实要在南京路下车,他要在南京路转车,因为在公交车上睡着了,他自己以为坐过站了,所以说才去质问公交车司机,喝了很多酒,就是借着酒劲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吕某涉嫌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目前,吕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民警 张志良

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有此类行为,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因为公交司机在驾驶公交过程当中,他承载的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

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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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20:20 | 只看该作者
打完就跑,完了自首,比**呵呵的在哪等着被抓判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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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8:38 | 只看该作者
不冷静啊,这年头还是不要动手为好
4
发表于 2019-1-22 09:34 | 只看该作者
这回能过个好年了,里面呆着去吧

据说现在这事儿都要量刑了根本没有罚款教育那么简单了

点评

有自首情节就从轻啊,要是等着被抓就不从轻了  发表于 2019-1-2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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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22: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被人上身的鬼 于 2019-1-22 22:20 编辑

建议某人多看看法律讲堂什么的吧。

他人报警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属于法定“自首”情节之一(不过需要在被抓捕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如拒不供述,或者刻意隐瞒、虚假供述,即便是自己主动进的派出所,也不被算作自首)。这个问题,仅去年的《法律讲堂》就讲了少说有四五起案例。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后。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自动投案”的外延,将以下多个行为也纳入到自动投案的范围: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在司法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的;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司法措施期间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等。
6
发表于 2019-1-23 10:35 | 只看该作者
被人上身的鬼 发表于 2019-1-22 22:14
建议某人多看看法律讲堂什么的吧。

他人报警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属于法定“自首”情节之一 ...

那这么说的话,杀人后留在现场就算自首吗,自首从轻就是最多死缓?法律这么轻啊
7
发表于 2019-1-23 19: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被人上身的鬼 于 2019-1-23 19:27 编辑
liyingying 发表于 2019-1-23 10:35
那这么说的话,杀人后留在现场就算自首吗,自首从轻就是最多死缓?法律这么轻啊
你这话分两部分回答:1,留在现场就算自首吗?——算一半,还有一个条件是到案后如实供述,两点必须全部具备,否则不算。2,自首从轻就是最多死缓?————未必。自首之后还被判死刑的每年都有一大堆。


还是那话,建议去看看《法律讲堂》,里面讲的挺细的。


自首情节是“从轻情节”但是,不代表一定不会被判死刑。量刑是综合考虑的,不是说你自首,就一定会减刑,也不是说减刑,就一定不会执行死刑。比如犯的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年,自首情节缓刑2年,合并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自首有可能减刑,有可能不减,需要看具体犯的是啥罪。但是不自首,肯定是没得减。所以犯的不大的,一般会选择自首。犯的大的,自不自首其实都是死。像普通治安案件的,留在现场,如实供述(两点必须同时具备)一般视为自动自首,这么宣传可以减轻警方工作量。而且原则上,直接留在现场比先逃跑后留在现场要轻一些。

给你说一个案例:新疆一个杀人犯,自首了,依旧死刑。刑场上说自己要举报一起杀人犯罪,争取立功缓刑,于是暂缓执行死刑。拉着警察在戈壁滩上挖了一天,最终好不容易挖到尸体了(有人调侃再挖不到,挖的那个坑就直接给他了),然后一调查,还是他做的,得,重新拉出去毙了。————理论上,他算自首两次,但是依旧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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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9:31 | 只看该作者
被人上身的鬼 发表于 2019-1-23 19:19
你这话分两部分回答:1,留在现场就算自首吗?——算一半,还有一个条件是到案后如实供述,两点必须全部具 ...

有的重案犯选择自首,并不是期盼一定能减成死缓,而是因为在外面多来躲去,提心吊胆的,精神上崩溃了,还不如自首了赌一把,运气好死不了,运气不好也早死早超生。

点评

厉害,说得很清楚,总之还是中国法律很轻,打死警察的才判13年,说是心脏病,肋骨断了好几根才诱发的心脏病啊  发表于 2019-1-24 17:48
9
发表于 2019-1-25 12:06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刑事拘留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19-1-25 17:19 | 只看该作者
刚出新闻已经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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